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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交智商税的电子烟,也能让人犯罪丨检察官说法






世界卫生组织

 《2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强调  电子烟“无疑有害”,不仅有尼古丁,还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质,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尚不明确;没有充足证据表明电子烟有助于戒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加热不燃烧类新型烟草制品属于烟草专卖品,目前国内企业没有生产销售也没有正当渠道从境外进口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市场上销售的相关产品都是非法进入国内。


因此,电子烟不仅有害健康,属于 烟草制品,还是 烟草专卖品,一旦私自销售,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日前,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 非法经营罪 对销售电子烟弹的胡某某、李某提起公诉。 

2017年4月,乐清的陈先生为了帮助他父亲戒烟,花了一千多元钱从网上一家叫“IQOS二代专售”的淘宝店里购买了一款电子烟及烟弹。“当时就听说电子烟能帮助戒烟,我就给我爸买了,结果根本没有效果。”陈先生很后悔当时花了大价钱买了这个华而不实的东西。 


但有些人是相反的想法。“我也在这家淘宝店买了5、6次,后来我就去微信上跟老板买。”北京的杜先生就比较沉迷电子烟,“电子烟一样会让人上瘾。” 

胡某某正是这家淘宝店的老板,陈先生和杜先生都是从他这购买的电子烟和电子烟弹。2017年上半年,胡某某发现电子烟比较流行,于是就在淘宝开店销售电子烟生意,并积累了一些客户。同年7月份,因淘宝网对销售电子烟的商家进行产品下架处理,胡某某就开始用微信销售电子烟弹。截止被查获,胡某某销售电子烟弹金额至少 32 万余元。


由于电子烟弹在国内没有企业生产销售,也没有正当进口渠道,所以胡某某的电子烟弹都是由非法渠道获取的。在日本工作的中国人李某正是给胡某某提供电子烟弹的“代购”。“我在日本免税店见过很多中国人都带电子烟弹回国,我就想着多少能赚点钱。”2018年至2019年,李某就给胡某某代购了电子烟弹540条,销售金额达 16.49 万元。 

2019年6月,胡某某和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于同年8月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时,初步反映胡某某有上家1人,”检察官说,“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细致的检察官通过胡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进行仔细分析,发现了多笔胡某某购买或销售电子烟弹的交易,均涉及不同上家、下家。


检察官以此为线索,对这些上家和下家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从本案中挖掘出胡某某的上家4人,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12月4日,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某某、李某非法经营罪一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检察官说法:电子烟的虚假宣传,使得大众被它错误吸引,从而开始普及。实际上,电子烟与传统烟叶制成的香烟都属于“烟草制品”,且都属于国家专营的范畴,擅自售卖电子烟烟弹就会像本案一样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文丨赵聪   编辑丨郑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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