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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换10元,这买卖判了12年丨检察官说法



手机快捷支付的时代

  你有多久没见过纸币了?

对年轻人来说

纸币仿佛成了时代的眼泪


但实际上

在一些老人家手里或者网络不畅地区

纸币仍然是交易的主角


这样也不难理解

假币

这种传统的违法手段还持续存在

并盯上了不易被人察觉的

10元、20元面值




从上家处“网购”假币,再通过快递公司将假币以“寄纸”的名义卖到全国各地,有这样一群人利用快递公司的服务便利做起一门“好生意”。


日前,这起案件的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杨某落网,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尚在法院审理阶段。



2016年6月,乐清市公安局接到线索,一名叫“江某”的男子近期在乐清市有出售假币的行为。根据线报和前期侦查,民警于同年7月在温州市瓯海区某快递营业厅内查获了正在邮寄23个快递包裹的汪某与小李(化名),快递品名写的竟都是“纸”。


民警拆开包裹后,发现里面是由胶带粘贴的透明袋子,袋子里是用一叠包装好的白纸,白纸内部夹有数量不等的10元、20元面值的假币。


随后民警在他们住处查获大量同款假币以及制作假币的工具。根据汪某与上家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查出,其出售的假币总面额高达175万余元,最终汪某被以伪造货币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二年 



面对这起数额巨大的假币案件,公安机关在证据中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查到汪某还有一名QQ名叫“哑巴”的上家。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和一系列的侦查手段,公安机关最终锁定“哑巴”的真实姓名为杨某,并于2019年10月19日抓获杨某。



“当年,我是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卖假币的qq群群主,然后我就想卖假币赚钱。”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我们卖的都是10元、20元的假币,并以‘黄货’、‘蓝货’代称。”杨某悔不当初,后悔当时的自己深陷利用假币赚快钱的快感中无法自拔。



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2016年6月,杨某从上家处购买假币,后将进货价为1.2元的“黄货”(20元假币)以1.3元至1.7元不等价格出售给包括汪某在内的全国各地的买家;将进货价为0.6元的“蓝货”(10元假币)以0.8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全国各地的买家。杨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总面额高达37.5万余元。


2020年3月19日,乐清市检察院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大家都知道伪造假币是犯罪,其实运输、购买、持有、使用假币也都构成犯罪。


本案中,若明知系违禁品的情况下仍帮忙邮寄,则构成运输假币罪。量刑情节与出售、购买假币罪相同,总面额达20万元以上的,即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生活中如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持有的,总面额达4000元以上的即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且不可贪一时便宜,而徒受牢狱之灾。


文丨谢怡  编辑丨王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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