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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丨乐清检察一案例获评温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乐清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的

覃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荣获

2020年度

温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4月19日,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会议表彰了2020年度温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乐清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的覃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获评2020年度温州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受邀参加会议。



案情介绍

2018年6月至2020年8月22日,覃某、黎某、覃某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或授权,从他人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器商品后,在各自经营的淘宝店铺销售。案发后,被告人一方与被侵权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共计赔偿110万元损失并取得谅解。


本案由乐清市检察院驻正泰集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定期走访企业、服务企业活动中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并于2020年9月1日主动提前介入侦查。其中,覃某经本院提起公诉,2021年1月13日该案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主要做法



第一

依托乐清市检察院驻正泰集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拓宽民营企业反馈司法诉求的渠道,主动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20年年初,乐清市检察院驻正泰集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定期走访企业活动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立即开展线索排摸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嫌疑人员身份、窝点位置、销售渠道、商品来源等进行初查。

第二

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实现取证全面、诉讼高效、挽损及时的办案效果。

为尽快了解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入调取证据,提高诉讼效率,乐清市检察院于2020年9月1日主动提前介入侦查,通过提前阅卷、现场勘查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商品来源、商品鉴定、电子数据检查等方面的侦查意见,为后期刑事调解、诉源治理、移送起诉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

积极促进刑事调解及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帮助被侵权企业挽回损失。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主动联系辩护律师及嫌疑人家属,当面详细说明积极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处理的法律规定及相应后果,并为家属提供分阶段的变通赔偿方案,最终成功为被侵权企业挽回110万元损失。

第四

借助羁押必要性审查,降低逮捕率和审前羁押率。

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由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与被侵权公司达成调解并赔偿损失,犯罪数额已基本固定,妨碍侦查的情形已经排除,我院最终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有效减少了非必要的审前羁押。

第五

延伸检察职能,参与诉源治理,深挖案件线索,从源头上预防侵权行为的再发生。

为了有效防止类似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再发生,需要从源头上杜绝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生产,故对案件上家进行深挖查处,突破嫌疑人口供。

第六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为了实现更大范围的法治宣传效果,在社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良性舆论环境,承办检察官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撰写新闻宣传材料,并将本案作为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案例予以上报。同时,乐清市工商联、正泰集团对乐清市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表示高度认可,正泰集团将覃某等人系列案作为2020年度打假典型案例,在企业宣讲课件及公司展板中进行介绍。



乐清检察


知识产权既是国家创新发展的关键动力,也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宝贵财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更好服务保障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民营企业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手段;更是切实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提升老百姓司法获得感的重要途径。乐清市检察院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文丨南俏俏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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