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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龙湾乐清检法六院携手 共建温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共同体

温州检察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5-17

沙鸥翔集,岸芷汀兰5月14日,温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国际放生台上举行。

▲在国际放生台上,温州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开始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洞头、龙湾、乐清三地六院检法六院相关负责人汇聚一堂,会签《关于构建温州海湾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携手推进温州海湾三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洞头区委书记林霞发表讲话


中共温州洞头区委书记林霞在启动仪式上表示,此次“三地检法六院”在市“两院”的指导支持下,率先实施海湾生态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对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温州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具有积极保障作用。


▲洞头、龙湾、乐清三地六院签署《意见》


根据《意见》,洞头、龙湾、乐清三地检法六院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利用举报线索、动态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查处涉温州海湾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意见》构建了11项工作机制,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强化日常司法协作,突出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开展跨区域技术协作,解决因涉及跨县域执法而难以查处的办案难点,推动形成全流域、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司法合力。


▲启动仪式上,启动球亮起


“围绕温州海湾生态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三地检法六院跨区域司法协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创新价值。”温州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志丰表示,要着力运用“两山”理论,把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愿景,作为三地生态保护司法协作的奋斗目标。


自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洞头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4件(涉海2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102件(涉海24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面对日渐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形式,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助力区域绿色发展,是法院、检察院的重要使命。”洞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应建国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温州三地检法六院将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发挥11项长效机制作用,强化公益诉讼职能,构建协调互动、便民利民、智慧高效的司法保障新格局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对数起非法捕捞案件集中审判


▲开展海上巡航活动


文字:庄丽燕 董纪网

摄像 : 百岛洞头摄影

编辑排版:董纪网

审核:张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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