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这三个字,价值十万元!丨教育整顿·为民实事
新买的房子,不能住!?
还要被法院 拍卖?
买房的钱 收不回来?
这也 不能 算是被害人?!!
作为当事人的虞大哥,想起这事就气恼
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
件
回
顾
事情要从2017年6月说起,乐清人陈某某因拖欠银行贷款,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查封。因该房是陈某某唯一的财产,为了能重新做生意赚钱,陈某某将主意打在这套被查封的房产上。
在陈某某的示意下,由其女友叶某某将房子挂在58同城上售卖。2018 年 9 月,虞大哥看到这条售房信息后,联系了叶某某,并向陈某某核实该房子有无被查封等情况,陈某某拍着胸脯说没有。因此,虞大哥就直接将18.8888万元的房款转账至叶某某的账户。陈某某、叶某某收到房款后,将房款全都用于个人的日常消费。
但是由于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后于2019 年 7 月被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该处房产。经拍卖,该房产拍卖得款 25 万,根据比例,法院分配虞大哥 7万余元。
检
察
监
督
因陈某某、叶某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8月、12月,陈某某、叶某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9月以陈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于2021年3月将叶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乐清市检察院经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某等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将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贩卖给他人,并将所得款用于个人消费的行为,但就法律而言,他们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
然而,对虞大哥而言,不同的定性产生的影响也是天差地别的。若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财产罪,虞大哥仅仅是证人;但若是诈骗罪,虞大哥是被害人,若陈某某等人能赔偿虞大哥并取得谅解,对他们的刑罚能有所从轻。
虞大哥在买房一事中损失了十余万元,前期一直没有得到弥补。因此,案件准确的定性,切实关系到虞大哥的实际财产利益。
为了准确案件的定性,经办检察官反复核查案件的细节,广泛查阅相关的资料,并且多次讯问陈某某等人。最终,依据一行为同时触犯多罪名则从一重罪的原则,对陈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改变定性,认定为诈骗罪。
挽
回
损
失
案件被认定为诈骗罪后,虞大哥也成为案件被害人。为了帮助虞大哥挽回损失,经办检察官对陈某某等人多次释法说理,告知他们行为的性质及诈骗罪的量刑结果,劝解其赔偿被害人钱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经过检察官的努力,叶某某向虞大哥赔偿11万余元。
虞大哥
检察官,叶某某已经将所有款项都还给我了,谢谢!
虞大哥
检察官
好的,也算弥补了损失。
虞大哥
向您表示感谢!
“检察官,你们改的‘诈骗罪’,这三个字可价值十万啊!”拿到赔偿的虞大哥向经办检察官激动地说,“之前我知道这个案件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我就认为拿回房款是没戏了。没想到你们改了罪名,这正是我最终拿到赔偿的关键一步,太感谢了!”
为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虞大哥还特意向检察院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人民的正义”五个大字。
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叶某某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后,分别于2020年11月26日、2021年6月3日被判决。陈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叶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000元。
Law
检察官说法
在进行房产等买卖时,卖者要本着诚实、守信、为买家负责的心,确保自己售卖的商品没有问题可以正常交易,切莫因一时贪念为自己招致牢狱之灾;买方也要留个心眼,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法院等多渠道验证商品有无设定负面权益影响交易等,避免丢钱又丢房的不利后果。
来源丨叶丽丽 编辑丨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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