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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器交给人民,选出7名乐清检察“为民司法之星”



优秀案例第二场评选会


市人大法工委领导、公安局代表、国企干部、民企代表、社区书记、村干部、律师、报社记者、全职太太……这是乐清市检察院于7月30日举办“请人民来评判,群众身边‘小案’优秀案例”第二场评选会的13名评选委员们。


评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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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来自社会各行各业,有的是受到邀请,有的是主动报名,有的与检察机关紧密联系,有的对检察工作一知半解,但这天,他们齐聚一堂,代表人民群众,为乐清检察“为民司法”工作进行监督评判。


听取案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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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会上,12名检察官正在向评委们汇报着他们申报的“为民司法”典型案例,这也是经过前期从43件申报案例中初选评出的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为被害人申报见义勇为、引导公益诉讼当事人修复生态环境、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一个个生动的“为民司法”案例通过检察官们的汇报展示,传向代表人民的评委们耳中、心中,也落在他们手中的评判表里,“是否推选”的答案由人民书写。


 评委点评


“今天评判的都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小案’,很小,却很真实、很重要,”市政协委员、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叶飞表示,“我喜欢检察官汇报时的那句话‘办好小案、影响一片’,也确实看到了‘法律有冰冷的一面,也有温暖的一面’。”


乐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潘勇

会上,潘勇检察长向评委们参与和支持检察工作表示感谢,来自人民的评委们选出的是人民群众眼中的“好案”,这能让“人民意识”“人民标准”成为检察官监督办案的重要因素。

他表示,“小案”办得好不好,要坚持四个标准:要严格、规范、公正办理“小案”;要积极化解矛盾,做到柔性司法;要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目标;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

潘勇检察长就下一步继续做好群众身边小案办理和评选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讲政治的体现;二是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三是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是增强干警为民意识培养为民办案思维习惯的有效举措。


颁奖仪式



最终,现场评委们评选出了第二季度优秀案例7件,检察官也获得了本季度乐清检察“为民司法之星”的称号。



  文丨郑佩娜  编辑丨郑雯静  摄影丨王嘉禾、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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