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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9人被抓!对着警察任性的代价——袭警罪丨检察官说法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是总有人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设立了“袭警罪”,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


截止10月,乐清市检察院共受理袭警罪

审查逮捕 6件6人 审查起诉 9件9人



这些袭警罪案件多数采用嘴咬、手抓、拳击、脚踢、笔戳等袭警行为,对民警造成伤害,已判决的案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适用实刑,所有案件都适用认罪认罚,当事人均认罪悔罪,懊悔不已。


检察官梳理了

2021年3月1日袭警罪设立以来几起典型案例

给大家清晰认识下袭警罪


袭警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红色白字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内容,已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提醒:原袭警行为按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且最高刑只有三年现最高刑增加到七年



酒吧争执 咬伤警察


2021 年 3 月某日凌晨 5 时许,周某某在乐清市柳市镇某酒吧内与陈某某发生纠纷,互相砸酒瓶子,言语威胁陈某某,陈某某报警。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出警到现场。后民警传唤周某某时,周某某假装呕吐,拒不配合,在民警用手铐铐周某某时,周某某咬伤民警右手小臂。经鉴定,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1年4月2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违规驾驶 拳击警察


2021年5月11日16时许,清江交警中队民警马某某等人在乐清市清江镇某路执行查处二轮电瓶车违法行为时,发现施某某骑二轮电瓶车未戴头盔及违法载人。后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施某某拒绝在简易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把单子抢走扔在地上,不接受处罚在民警实施扣车的过程中,施某某挥拳击打马某某,造成马某某嘴部受伤。经鉴定,马某某遭受暴力作用致左上唇内侧口腔粘膜破损,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施某某已取得马某某谅解。


     2021年7月26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施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拒不配合 撕咬警察


2021年7月13日1点多,朱某某和其女朋友杨某某在KTV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后,代驾开车到其二人住处附近,朱某某让杨某某先下车,杨某某不愿意,双方发生口角,代驾司机报警。民警处警时,口头传唤杨某某到乐成派出所调查时,杨某某认为是男女朋友之间的事,拒不配合,用手提包打协警潘某某、叶某某的手臂,用嘴咬伤潘某某左前臂随后,民警章某某到场一同处置时,杨某某仍拒不配合,用嘴咬伤章某某右前臂。经鉴定,章某某、潘某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21年8月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Law

检察官说法

袭警罪的设立目的在于警示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使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氛围。要对民警依法履职予以理解和支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希望大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特别是在酒后,无论基于什么因由,首先要配合民警依法执法,否则很可能构成袭警罪,将追悔莫及。



文丨胡公枢   编辑丨郑佩娜 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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