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怕考不过 找人替考?!这对闺蜜悔不当初丨检察官说法


英语成绩不过关,却马上面临考试,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说服闺蜜代替自己去考试。

这种赤裸裸的作弊行为

也是一种犯罪

罪名就叫代替考试罪



近日,乐清市检察院办理了这起郑某、黄某涉嫌代替考试罪一案。


“考生”

和照片一点不像


2021年10月23日,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正在进行中,上午下午各有一门,其中英语科目考试安排在下午。


在乐清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考场门口,看着眼前前来考试的姑娘,负责核对考生信息的陈老师心里犯起了嘀咕:“跟照片里的人一点也不像。”



面对质疑,这名考生回应:“我整过容,垫高了鼻子。”由于马上开考,陈老师先让这名考生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但质疑并未停止,陈老师将自己的疑惑汇报给了主考官。等考试结束后,提前在该考场门口等候的主考官这才将该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核查。通过身份信息的全面比对,答案出来了,确实是替考的“枪手”

(图片来自网络)


随后,该“枪手”和随后赶来的真考生一同被警方带去调查。



   闺蜜 好心帮忙

替考


一调查,事情就明白了。


原来,真实的考生叫黄某,今年32岁,是乐清人。黄某有个闺蜜叫郑某,平时两人关系很不错。


郑某之前曾参加成人高考,并成功获取本科学位,这让黄某很是羡慕。今年,黄某也打算参加成人高考,将自己的大专学历再提高提高。


但其他科目,黄某并不担心,唯独英语科目让她很揪心。她的英语水平不行,生怕自己通不过这门考试。



按理说,黄某应该抓紧时间突击下英语学习,但她动起了歪脑子。“郑某曾经考过雅思,还想出国留学,英语水平很不错,不如让她替我考试。”黄某打定主意后,向郑某提出了请求。


碍于闺蜜情面,郑某同意了。她们商量如果下午监考老师没有换,黄某就自己考试。如果监考老师换了,就由郑某代替黄某考试。


当天下午,郑某与黄某来到考场,发现换了监考老师,于是郑某拿着黄某的准考证、身份证还有手机进了考场。


事实上,两人在外貌上有很大的差距。为此郑某还戴了帽子,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以免被人发现。而正是外貌差距,引起了监考老师的怀疑。


  面对 法律严惩

 后悔莫及

到案后,郑某、黄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人虽然知道代替考试是不对的行为,但是并不了解需要承担如此大的法律后果。更让她们想不到的是行为涉刑的后果,目前她们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此,两人都是追悔莫及。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无论是找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还是代替他人参加考试,都是刑法规定的代替考试的犯罪行为哦。


Law

检察官说法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知识的积累是在一次又一次脚踏实地的学习中获取的,没有捷径可走。


考试作弊的行为不仅仅是对社会竞争秩序的破坏和对法律的挑战,同时也损害了其他考生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作为考试选拔的生命线,公平是每一个考生都必须坚守的底线。2022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已经结束,2022年度的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希望广大备考的考生能够引以为戒,用自己真实的实力考取心仪的成绩,切莫以身试法,因小失大,让自己的人生走入歧途。



文丨陈凯  郑雯静      编辑丨李紫嫣

乐检十一月记

让宪法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乐清市检察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偷渡去“淘金”?这可是通往监狱的快速路丨检察官说法


点个在看再走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