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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场,近40名评委,选出5件人民心中优秀“小案”

春寒料峭,乍暖还寒

但在乐清市检察院五楼会议室中

一股“为民司法”的暖流在这里徜徉


2月16日,乐清市检察院举办“请人民来评判,群众身边‘小案’优秀案例第三场评选会”,近40名来自全市乡镇街道的人大代表及大众评审受邀参加。




“为期一年,2场评选会,27名各界代表评委,128起申报案例,最终由老百姓自己评选出12起优秀‘小案’。”

本次评选会开场,检察官南俏俏向在场的评委们介绍了该院开展群众身边优秀小案评选活动的情况,“乐清市检察院创立‘群众身边小案人民评价机制’,让‘为民司法’的理念深深埋进乐清检察官的心里,求极致的匠心办案,已成为检察官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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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检察


随后,11名检察官逐一向评委们汇报他们申报的“为民司法”典型案例,这也是经过初评组从40件申报案例中评出的典型案例。

案例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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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促进“老赖”还款、严打知识产权犯罪、助诈骗被害人追赃挽损、排除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隐患、监督修缮烈士墓……一个个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在检察官们的娓娓道来中,如画卷般在评委们眼前、心中展开。


这里没有对“小案”“轻、碎、无感”的认知偏见,没有单纯追求程序完备、不分“青红皂白”机械地办案,只有检察官们用心、用情、精雕细琢、求极致地办理每一起“小案”。



盛少林 

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从这些案例中,我看到了乐清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主动出击,细致考虑各方利益,穷尽一切手段,最终选择最佳方案来实现三个效果统一。”温州市政协委员、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盛少林表示,“我切实感受到了乐清市检察院以为民办‘小案’的角度切入,实现了最高法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心中优秀“小案”

经现场评委评选,选出5件由彭晓辉、侯璐韵、李琛、张佳、陈婧办理的优秀案例。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是我们检察执法司法办案质效的标准,是我们案件办理三个效果尺度的考量。”在评选会上,乐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方晗对每名检察办案人员提出要求,必须要切实扛起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的责任担当,用足用好法律、政策,实现小案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要充分用好各项新时代司法政策,心中既装着法律又装着“民心”,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惩戒、警示、教化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就下一步继续深化该项活动,他提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认识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使之成为检察办案的思想指引,要用心用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让每件群众身边“小案”办理止于至善,要不断丰富专项活动的载体形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文丨郑佩娜  摄影丨王嘉禾  李紫嫣

编辑丨李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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