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全力绘就三江源头壮美生态画卷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前排左二)赴果洛州玛多县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年砥砺奋进,十年栉风沐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支持指导下,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重大要求,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历史使命,坚定不移当好“中华水塔”守护人,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这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搭建的十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在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双主任的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全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有序落地实施,环保机构垂改成效凸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持续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管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254家企业有偿获得排污权指标、总成交金额1.28亿元,积极向社会传递“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
这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十年。十年来,将大气污染防治以东部城市群为重点向全省拓展,持续落实“抑尘、减煤、控车、治企、增绿”措施。西宁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2013年的20.8%提高到90%,海东市从无提升到目前的86%。累计淘汰燃煤锅炉6020蒸吨、黄标车及老旧车8.9万余辆,实施百余个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海西州、西宁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较2015年(基准年)提高14.7个百分点。将水污染防治由湟水流域向长江、黄河干流、青海湖等重点流域拓展。在全国率先实现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按要求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接续开展湟水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1年青海省成为全国唯一河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的省份,三大江河出省境断面水质长期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水质由2012年的Ⅴ类提升至Ⅲ类。将土壤污染防治由历史遗留铬渣处置拓展到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无主矿山修复治理等重点领域,完成全省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置。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4.5%。
这是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的十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省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督促落实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组织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督察、黄河“体检”专项行动和生态环保例行督察,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近九成,黄河警示片整改任务完成八成。
制定实施提高执法效能的政策措施及配套制度,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各类企业及项目6.84万家次,发现违法企业3230家、行政处罚2362起。
砥砺奋进新时代,策马扬鞭新征程。青海承担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在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加快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目标,深化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调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贡献力量。
图文编辑: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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