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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
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区各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稳妥审慎开展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2020年2月9日24时起,凡计划复产复工的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前提下,须至少提前2日(自然日)向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附件1)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NQQYFGBB@163.COM邮箱。
受理时间自2020年2月7日17时开始。
咨询电话:
88893173、23337188(8:30—17:30)
18825025675(17:30—次日8:30)
经现场复核,材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复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三、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四个到位”“七个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复产复工。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
南区复工指导组将对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不符合规范情形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工。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一律封闭停产。
相关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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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南区编辑部
编辑:何思华
责编:曾珺
副总编辑:曾晓锋
总编审:王小龙
来源:中山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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