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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下午,石河子一幢16层违法建筑被拆除

2017-12-13 石河子圈

主编圈儿姐:集女神、女神经、淑女、女汉子于一身;心地纯善,自诩“扮得了少女,演得了女王”,常“二”神附体。石河子本地姑娘,每天穿街过巷寻遍互联网,喜欢乱跑,喜欢乱想。热衷于:包打听,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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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东城街道

协助拆除辖区一幢16层违法建筑

12月11号下午,石河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在东桥社区16层楼违法建筑前举行协助拆除16层楼违法建筑动工仪式。


据了解,这栋违法建筑在石河子市规划区范围内,不符合《(1998-2015)石河子市总体规划》、《(2016-2030)石河子市总体规划》,侵占了城市道路,严重影响了规划实施,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而且建设行为未在开发区规建局和石河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程建设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八师石河子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取证,依法进行了违法认定,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在违法建设行为人向自治区申请行政复议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驳回了违法建设行为人的复议申请,支持了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


经过普法宣传教育,违法建设行为人谢国亮、秦彦福等人已作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放弃行政诉讼的承诺,在此基础上,向开发区管委会递交了协助拆除的申请。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何启万表示,东城街道办事处会派安全员全程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顺利拆除,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拆除方案,尽量减少对周边房屋设施的影响。



拆除16层违法建筑体现的是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权威。(文/刘蓓  图/张腾)

来源:石河子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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