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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传承 | 各类遗嘱效力相关分析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效力高、安全性强的优势。


质疑、推翻公证遗嘱的难度较大。


订立公证遗嘱注意事项


(1)程序性问题,如遗嘱能力鉴定、如年老体弱人士的同步录音摄像、基础资料的收集等,发生程序瑕疵的公证遗嘱普遍订立在十多年前(绝大多数瑕疵并未影响公证遗嘱效力),目前公证处业务操作越来越规范、专业,公证过程中出现程序性错误、瑕疵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小。


(2)遗嘱冲突问题,因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且可以撤销订立在前的公证遗嘱,属效力最高的遗嘱。但需注意若有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订立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共同遗嘱,则公证遗嘱也有可能存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3)处分他人财产问题。前述的立遗嘱人若处分了他人财产,则该处分无效,将可能导致公证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自书遗嘱


因自书遗嘱具有便捷、简单、成本低廉的优点,故被广泛使用。


但自书遗嘱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有:


(1)书写不规范(以声明、说明等不规范名称书写,甚至直接以便条方式书写、无签字、无落款),容易缺乏法定构成要件而导致效力被否定;


(2)真实性被质疑。对自书遗嘱真实性提出质疑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故在被继承人生前,收集、保留确定的比对鉴定笔迹材料很重要。


(3)遗产范围不明确。很大一部分遗嘱的写法提及“我的一切财产”、“我的存款”等。但当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们却难以搞清楚“一切财产”“存款”有哪些在哪里,甚至有些遗嘱中提及的财产,最后完全没有被找到。


(4)语义模糊。部分遗嘱中,对于存款、现金、保险的描述,是包含还是并列的关系,词义表达模糊,引发争议纠纷。


(5)处分他人财产。遗嘱中擅自处分配偶一方的财产,或者处分了家庭成员的财产的现象较为普遍。


(6)保存及道德风险(如隐匿、毁损、抢夺)。不排除在遗产数量更大的情况下,潜在的更大的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代书遗嘱


效力被质疑最多的遗嘱类型,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原因集中在


代书人未签名、


见证人并非当场签名、


见证人与继承人具有利害关系、


立遗嘱人未签名等程序原因。


订立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必须符合法定要件;订立内容不侵犯他人权利等


口头遗嘱


仅适用于紧急情况,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类似,紧急情况消除后订立书面遗嘱。



成都法院继承案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报告(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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