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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把法律援助责任扛在肩上的律师所 ——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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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首批法律援助代办点、常州地区唯一承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常州市首批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中国(常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专家组成员,率先发布常州首份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报告》……多年来,江苏张林芳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敬业的工作态度、过硬的案件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被江苏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这是常州律师行业难得的荣誉。

回顾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取信于社会,回馈于社会”,始终是张林芳所律师坚持不懈的价值追求,已根植于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内涵之中。

一、加强思想教育,使全体律师高度认识法律援助是执业律师应尽的最基本的公益义务。


张林芳律师所认为,律师是法律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比普通人掌握更多的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优势和技能优势。律师身上的这种优势,绝不能只是用来赚取个人财富的工具。律师是法律之师、正义之师、文明之师,肩负追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天然使命。这种使命决定着律师的工作职责中,当然包含为一切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群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包括为社会困难人群提供必需和优惠的甚至是无偿的法律服务。张林芳所自成立以来,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中,在律师的人生观、事业观和价值观改造中,就十分注重对法律援助公益意识的灌输和培养,并形成由所主任引领、其他律师积极参与的格局,共同投入到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各项活动中去,坚定地将法律援助和其他公益事业作为律师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并付诸积极的行动。

二、自2000年成立以来,该所成功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从中透露出承办律师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办案技能,以及对法律援助案件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枯树砸人,责任在谁?

2003年3月,苏州人沈某开船到常州做生意。在青龙港停泊期间,沈某被岸边一棵载于七十年代的枯树突然倒下砸伤,造成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该案由张林芳、唐爱忠律师历时3年,先后找了17个部门,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最终为受害人沈某争取到了高额人身损害赔款。该案曾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并入选 2007年度“全国百优法律援助案件”。

唐爱忠律师

据法力争,少年轻判。

安徽籍少年刘平(化名)涉嫌伙同他人在常州拦路抢劫。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平有期徒刑二年。二审期间,受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该所承办律师通过深入查阅案卷材料,发现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遂及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提出对刘平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常州中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撤销一审法院的量刑部分,改判刘平犯抢劫罪,免于刑事处罚。

医疗过错,亦应赔偿。

2007年11月,患者陈某因突发胸背部剧烈疼痛前往常州某三等甲级医院就诊,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清晨被宣布死亡。陈某家属对其死亡不得其解,遂前往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寇德建律师受法援中心指派承办该案。本起事故经专家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寇德建律师以其精深的专业功底,指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的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在面临重新鉴定和医疗过错明显存在的情形下,院方主动提出调解。经多次协商,医院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0余万元,一场可能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此案被评为“常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2009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寇德建律师

律师团队,法援显威。

2012年10月,常州中院重新审理被告人冒某、赵某等多人贩卖冰毒案。张林芳所接受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选派李昌耀、徐华贤、徐晓明、侯忠群、周嘉等律师组成辩护团,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律师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6名被告人得到从轻和减轻改判,其中2人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1人由死缓改判有期徒刑15年,另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刑期得以减轻处罚。历时近四年的重大跨省贩毒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李昌耀律师

法律顾问,勤勉尽责。

2002年10月,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常州市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整顿市区残疾人车辆的违章行驶工作,同时,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的管理,全部更换全市残疾人专用车辆。常州市残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聘请该所张林芳、姚晓明、陈峰律师担任此项工作的法律顾问。

2003年9月,全国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在江苏举行,常州作为分会场,为工作正常进行,常州赛区筹委会聘请该所张林芳、陈峰等律师为筹委会法律顾问,全权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张林芳所律师敢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并以和其他案件等同视之的专业精神,认真处理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至今,在该所的荣誉室里,陈列着几十面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其中大多数的锦旗,是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一个案例,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张林芳所的律师,就是通过其实实在在的努力和默默的付出,诠释着法律援助工作的真谛。

三、援藏,让张林芳所法律援助精神在西藏大地传扬。


2017年4月,张林芳所的徐华贤律师报名参加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招募的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行动,启程前往无律师县---西藏桑日县,成为江苏至今年龄最大的援藏律师。

徐华贤律师

在前任律师援藏期间突发疾病的情况下,徐华贤律师勇敢地接过这一棒,徐华贤律师说,自己成长在张林芳所这样一个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大集体中,一直以来都受到责任文化和奉献精神的熏陶。

徐华贤律师是张林芳所法治宣讲团的骨干成员,经常受宣讲团的指派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宣讲法律知识;他常年坚持在12348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第一线;他去戒毒所、监狱为服刑人员普法,帮助他们解决法律困惑;他还曾捐助过贫困地区的孩子……

右一:徐华贤律师

四、延伸法律援助工作,大力开展法治宣传、维权等公益工作


张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积极完成上级部门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的同时,还自发通过多种渠道,投身于各项法治公益活动。

1、为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针对社会公众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张林芳所组织律师编写《法律常识读本》、《林芳法苑》。《法律常识读本》从2004年首次印刷,至今已增印五次,累计发放几万余册。

2、张林芳所参与广场咨询活动几十次,免费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碰到经济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经所主任同意,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符合法律援助的,积极与法援中心联系。

中:吴伟中律师、王力博律师

3、张林芳所对义务法律服务的理解和执行,不仅仅是为当事人提供现时需要的法律服务,更包括对社会公众提供预防性的法律服务。该所经常组织律师走进社区、走进学校,开展普法讲座,以案说法,贴近生活。

2015年7月,该所总结公益普法活动经验,发动律师组建“张林芳律师事务所法治宣讲团”,义务为政府机关、团体、学校、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非赢利性机构开展系统的法治宣传活动。宣讲团每年开展宣讲活动30余场,讲座内容涵盖劳动管理、网络交易、老年人权益保障、婚姻家庭、青少年维权、刑法等。往往在宣讲活动现场,即有相关机构发出邀请,请宣讲团为他们也开展一场相关主题的法治讲座。

2016年,该所荣获江苏省“法润江苏”先进集体和常州市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4、受邀担任公益机构法律顾问,为公益事业尽心尽力。

常州市侨务办公室、常州市海外交流协会、常州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聘请张林芳所为常州市侨界法律服务单位,为在常侨胞、侨眷、侨商提供法律服务。2017年8月,该所举办常州市侨商企业法律工作座谈会,现场为几十位企业家解答法律困惑。

张林芳所先后被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常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州市妇联等设为青少年维权服务站,为青少年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维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因表现突出,该所被评选为常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该所同时担任常州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公益活动特约法律顾问、常州市龙城网上家长学校特约法律顾问,被授予“江苏省青少年维权岗”。

受共青团常州市委、常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常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常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邀请,张林芳所担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公益行动”特约法律支持单位,指派律师担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公益行动”特约法律顾问。

受共青团常州市委、常州公益助学联合会聘请,张林芳所担任“为了明天---青春自护益起来”青少年自护教育项目合作单位。黄纪成律师先后被共青团常州市委等单位评为“优秀公益创业导师”,被常州公益助学联合会评为“公益助学杰出贡献奖”。

该所黄纪成、王文纪、侯忠群、张镓麒等多名律师被常州市消费者协会聘为律师专家团成员,黄纪成律师被评为“优秀维权专家”。

张林芳所受常州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义务担任常州市信息化服务合作机构。该所黄纪成、侯忠群律师义务担任常州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分局(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法律顾问。

   通过全所同仁的共同努力,张林芳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援助及其他公益活动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并在常州地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口碑。法律援助需要每个律师积极参与,公益事业需要每个律师共同关注。可以相信该所会继续把法律援助责任扛在肩上,还会一如既往地将公益事业开展下去,并取得更多的成绩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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