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 黄纪成、黄继红合著的论文收录于《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在我省开展《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试点工作的批复精神,进一步丰富法治社会建设理论,推进江苏法治社会实践,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省法宣办、法制日报社召开“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完善与推广”学术研讨会。
张林芳所黄纪成、黄继红合著的论文《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在常州市运行的实践与创想》入选本次研讨会论文集。
该论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指标体系的内涵、意义和由来。它的制定,体现了中央精神,来源于多年来的法治实践。
第二部分,简要阐述常州市已经开展且卓有成效的部分法治实践。这些工作的开展,充分证明指标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操作性,更是强调在今后贯彻落实指标体系时应当继续予以加强和深化。
这些工作主要有:
1、专门成立法治社会建设领导小组。
2、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
3、积极举办各类法治讲座。
4、普法微信公众号广受关注,每个村居由律师牵头建立微信群。
5、大力推动法治公园、广场建设。
6、“民主法治示范村”广泛创建。
7、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8、天宁区开展“三官两师进社区”活动。
9、公调对接、医患纠纷调处卓有成效。
第三部分,如何更好地完善和推广指标体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笔者提出了一些创想。
其一,曾经开展,但实践中还能更进一步推进,如诉调对接和特聘人民调解员制度。笔者认为,人民调解符合中国特色,更有利于化解大多数民间纠纷,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以人民调解为主的民间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创设律师为调解纠纷出具法律意见书、心理咨询师为纠纷当事人进行性格分析制度,综合各类社会力量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性,提高化解纠纷的成功率。
其二,有些城市已经开展,如任命法治书记,一乡镇一法庭建设。
其三,结合时代发展,创新普法方式,如任命“普法执行官”,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评比等。
张林芳所律师长期以来不忘进取,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研究法律理论,积极参与推动法治实践,努力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