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数字藏品平台,股东退出怎么办?
行情好的时候,有人投资数字藏品,有人投资数字藏品公司。
行情不好的时候,买数字藏品的要维权,投资数字藏品公司的要退股。
前者不容易,后者也挺难。可谓是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
部分地区市场监督管理成立专案组来调查本辖区内的数字藏品企业,公安部门也开始根据用户举报介入调查,让各位投资数字藏品公司的股东们也心慌慌,纷纷想赶紧下车以免引火烧身。
但上车容易下车难,说好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眼瞅着外面的一大堆维权,其他股东这个时候怎么舍得离你而去呢?
在我所经手的股权转让案件中,我头次遇到股东愿意倒贴20万元,让其他股东来买自己股权的神奇经历。
遇上这样的情况怎么办?今天这篇文章我们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从法律来说,作为公司的股东,想从公司退出有三种方式:
(1)股权转给其他股东或其他人
(2)公司进行股权回购并减资
(3)解散注销公司,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
上述三种实现方式难度从低到高,实操中,通常以第一种和第三种为主。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股权是自己的,想对外出售可以不可以?答案是当然没问题。股权作为公民的财产性权益,依法可以进行处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如果对内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只需要双方同意,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
如果你是对外转让股权的,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可以,如果其不同意转让,那么就应当进行购买;如果不购买的,就视为他同意。
法律上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为了避免你遇上那些不购买你股权,但又不同意你转让股权给到其他人的尴尬局面。
如果你找到了第三人愿意受让你的股权,参照如下格式,提前30日发送《股权转让通知书》给到其他股东。
2.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册资金的减少需要经过股东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考虑到参与股权投资的朋友通常都是公司的小股东,持股比例通常在30%以内,因此这个方式就不太推荐大家去尝试了。
3.通过诉讼方式解散公司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真要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话,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被告或者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对提起解散诉讼的事由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因此,如果大家以公司不赚钱为由直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股东本是同林鸟,遇上事情各自飞,合情、合理、也合法。
如果你也有投资数字藏品平台,股东退出问题的困扰,可添加文章下方微信联系。
如需法律咨询(需付费)
请加下方微信
👇🏻
本文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
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
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
刘红林律师
区块链专题系列文章
🏆福利
关注本公号,发送「股权转让」
可领取「股权转让通知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