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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回国探亲没有在公安机关及时登记,真的会被罚款吗?

2016-07-06 侨报 休斯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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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报  住在洛杉矶的王女士持有绿卡,她去年带着在美国出生的女儿回国探亲,签证期快满的时候自己因为有病要做一个小手术,因此给女儿申请签证延期,但是因为没有在当地公安局登记,被拒绝延期,为此他们只好托熟人花钱,几经周折最后才办好了签证。暑期到来,不少美籍华人都趁孩子放假,想要回国探亲或者旅游。一些报导称,持有美国护照的华人回国也要到当地公安局报备,否则被罚款。实情究竟如何?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4章第1节第39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这些规定让很多在美国长期居留的华人感到很疑惑。事实上,中国颁发的签证有很多种,持有绿卡和持有美国护照的华人及其子女根据回国的目的不同签证种类也不同,因此在回国登记的时候有很多不一样的规定。


持旅行证与签证规定不同
根据中国驻美使馆网站上提供的信息,中国政府根据孩子父母在美国的身份确定颁发签证或旅行证。
(1)如果申请旅行证(2年有效),且在中国停留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到中国后需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临时居留手续。务必向当地公安局了解清楚允许停留的时间。


(2)如果申请签证,使领馆最长颁发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签证。此类签证可向中国当地公安局申请延长一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那些人需要办旅行证呢?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网站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旅游签证和探亲签证有区别
签证不同,相关的规定也不同,根据中国驻美大使馆网站的信息,赴中国签证包括旅游、探亲签证(“L”字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短期赴华的外国人。然而,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网站上的信息则将L签证的范围定为赴中国旅游人员。而Q2签证的范围则定为: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根据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网站上的消息,持D字、Z字、J1字、Q1字、S1字、X1字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的县及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居留证件;持W系列外交、礼遇、公务、普通签证入境中国的外国人,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外交部或外交部委託的地方外事部门办理居留手续。这些规定中并不包括L字签证。


洛杉矶一家华人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并没有听说去国内旅游如果不住旅馆要到公安局注册的相关规定。但是旅行社为了方便顾客,如果顾客只是短暂到中国旅游,在填写申请表格时不要填写探亲,要写观光旅游,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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