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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银川这些企业,三部门制定最新管理办法!

银川发布 2024-04-24

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6月2日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制定
《银川市工业企业风险补偿基金

管理办法》
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
按照
“统筹控制、风险分担、

规范运作”

原则管理运行
具体的设立和管理如下

↓↓



 风险补偿基金总规模5亿元,期限为5年,首期规模2亿元

使用期间,根据基金使用的效果,可以调整基金使用方式,设立工业产业基金。后续调整或注资须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银川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应从市属国有全资金融机构中选取。 


 银川市工信局应与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明确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的业务流程、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权利义务,以及绩效考核、管理费用等内容。 


 托管机构应在市工信局的指导下,从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中选择合作银行,开展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业务。


 托管机构应在合作银行开设风险补偿基金的激励账户补偿账户

激励账户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的配资账户,用于鼓励合作银行增加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补偿账户作为风险补偿基金的结算账户,用于分担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损失。


 激励账户和补偿账户的孽息归风险补偿基金所有,滚存使用。


 托管机构应在市工信局指导下制定考核办法,对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业务情况进行月度考核

托管机构应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动态调整在合作银行存放资金额度。


 托管机构按照合作银行发放的风险补偿基金贷款余额的10%,向各行的补偿账户调增或者调减相应资金。


 托管机构管理费用为50万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管理费用由市财政单独安排资金支付。


此外

为有效预防

银川市工业企业信贷资金链断裂风险
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银行续贷支持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还联合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印发
《银川市工业企业转贷基金管理办法》
具体设立与管理内容如下


 转贷基金总规模2亿元,期限为5年

后续需增加出资的,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银川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作为转贷基金的委托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负责转贷基金的具体运营。运营机构应从市属国有全资金融机构中选取。


 银川市工信局应与运营机构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明确转贷基金转贷、续贷、垫付、收回等业务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绩效考核、服务费用等内容


 运营机构应在市工信局的指导下,从银川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合作银行,开展转贷基金转贷业务。


 运营机构应在合作银行开设转贷基金专户,用于转贷基金的存储、划转和结算。转贷基金收取的资金使用费缴入专户,与转贷基金共同滚存使用。


 转贷基金专户孽生利息归转贷基金所有,滚存使用。


 运营机构应在市工信局的指导下制定考核办法,对合作银行转贷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运营机构应根据考核结果,每月动态调整在合作银行存放的转贷基金。


 转贷基金单笔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决定续贷额度的95%以内(即企业自筹不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转贷基金使用时间原则上控制在7天以内,最长不超过21天


 转贷基金采用差别化方式向企业收取基金使用费。从转贷基金使用当天开始计算,使用1-7天的,免收基金使用费8-14天的,按每天0.1‰收取基金使用费15-21天的,按每天0.2‰收取基金使用费

使用不满1天的按1天收取


 运营机构服务费用为5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单独安排资金支付。



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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