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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20岁女大学生2万元卖“初夜”被骗色劫财的全过程

2015-08-18 法律实务讲座


一个来自湖北的20岁女大学生,暑假来到湖州打工,后来竟要2万块卖掉自己的初夜!然后有个男人表示愿意花钱买下,于是他们去开房了。

8月8日晚10点45分左右,朝阳派出所接到报警,说汉庭快捷酒店内一男子闯入了一名陌生女子的房间并实施抢劫,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了现场,却发现事实似乎并非如此,在民警的劝说下,女子说出了实情!

女子说她是大学生,暑期来湖州打工,通过陌陌认识了一个男的,然后约定跟男的在某宾馆开房进行性交易,价格是谈好两万块钱卖初夜。

那么,既然是一场你情我愿的丑陋交易,可女子为何选择报警呢?

从视频监控截图可以看出,女子和男子一起走出房间后,女子突然抓住身边的过客并大声呼救,男子在拉扯无果后自行离开。

原因是:两人发生性关系之后,男的没有给钱,女的拿不到钱就想走了。嫌疑人不让女的离开,并且拿走被害人的手机、钱包,逼被害人讲出自己支付宝的密码。

原来是女大学生卖身不成,反被骗色劫财,这才有了这场荒唐的闹剧。警方立刻立刻展开了侦查,最终在新天地一间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以下是警方和犯罪嫌疑人的对话:

警方:你平常骗女人基本上都是怎么骗的?

嫌疑人:说高额的价格。

警方:先以高额的价格说要进行性交易,然后呢?

嫌疑人:基本上这样就会主动出来了。

警方:开好房间之后你怎么拿她的东西呢?

嫌疑人:开房间一开始就说实话,只是想占点便宜。

警方:其实你也没有钱,拿不出钱?

嫌疑人:对的。

犯罪嫌疑人李某,今年38岁,曾多次用高价诱骗女子与他发生关系,伺机盗窃手机钱包等财物,有类似的犯罪前科。

在他的手机上,还留有与多名女子的聊天记录。事情发展到这儿,李某固然构成了犯罪,但被骗的女子也应该自我反省一番。(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

昊庭律师认为: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因此,在本案中涉案女大学生买“初夜”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卖淫行为。但犯罪嫌疑人李某应涉嫌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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