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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等开设赌场案9月10日开庭审理 最高刑期10年 解读开设赌场罪

2015-09-08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说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10号开庭公开审理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案。本期《法律实务讲座》为你带来何为开设赌场罪及量刑的法律问题。

【案情】

今年5月21日,东城区检察院以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向东城区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东城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5月28日决定对此案立案审理。

2014年7月,正值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北京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在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打掉了一个组织赌球的犯罪团伙。该团伙在境外赌博网站开户,通过电话等形式下注,进行赌球违法犯罪活动。7月9日,北京警方抓获正在参与网络赌球的郭美美。5天后,郭美美等人因涉嫌赌博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20日,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此案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警方审理查明,郭美美先后60余次往返澳门、香港及周边国家赌博。2013年2月,郭美美策划在北京开设赌场,由其生活助理吕某出面,在朝阳区北京公馆西塔楼以月租1.9万元的价格租下一套房屋用于设赌。随后,郭美美购置了赌桌、筹码、POS机。此后,郭美美每次都是自己聘请专业发牌手,找专人负责赌资结算,并打电话或发微信邀请“朋友”上门赌博,她本人抽取3%至5%的返点作为“水钱”。经初步核实,郭美美开设赌局的每场赌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她个人通过“抽水”非法牟利数十万元。

【最新】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 李婧)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计划在9月10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案。

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多次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8日依法决定立案审理。

开设赌场罪的概念: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量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追诉情形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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