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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微信群主都获刑了,咱们也了解一下法律吧

2016-05-28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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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得我们每一个人都不离开自己的“小情人”,在小情人的世界里,我们会加入一个群或者自己管理一个群,群里的生活多次多彩,每天都会受到各种链接,但作为群主,我们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否则触犯刑律了,才知道已经为时已晚。本期《法律实务讲座》由龚俊峰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微信群主应负有监管职责 否则构成犯罪?我们先来看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群主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2015年11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的案件。此案中,作为被告人的群主谢某,虽然自己没有传播淫秽视频,却因未负起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未阻止群内成员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而被法院认定:与群内成员一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同犯罪。


       龚俊峰律师认为本案中群主谢某之所以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同犯罪,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364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因此,群主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群友群主在朋友圈、公众号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现行的刑法九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三:群主涉嫌开设赌场罪


      近日,上海警方破获首例以微信代发红包形式进行赌博案件。在一个名为“面膜288一盒4片”的微信群内,“85后”青年单某把微信红包当作网络赌博新工具,不到1个月涉案赌资达10余万元,其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龚俊峰律师认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因此,本案群主涉嫌开设赌场罪。但亲友间互发红包、不涉及到营利的,也不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群主或者代包手存在获利情况,就涉嫌赌博。(赌博群红包的钱由群里的“代包手”(代发红包的人)发放,作为报酬,“代包手”每发一次红包要抽头红包总金额的5%至10%。如有陌生人加入赌博群需缴纳一定的押金,以防止陌生人只抢红包、不发红包;如有群内的赌博人员介绍他人入群,还要由介绍人担保。)

        

         龚俊峰律师建议各位群主及时清理微信群的“小黄片”及其链接,及时清除微信发红包的赌博行为,及时清理虚假信息,建立群管理制度,打击违法行为,聘请律师作为群免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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