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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恋爱流产 男方写下5万欠条 法院能否支持?

2016-07-09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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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小娟和小军在一次饭局上相识。两人对彼此印象都不错,一来二去,很快就谈起了恋爱。刚在一起的恋人总是如胶似漆,为了能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两人便过起了同居的生活。

  不久,小娟发现自己怀孕了。那时,小娟和小军的经济条件不太好,两人觉得,这个孩子不能要。虽然小娟很舍不得,她还是眼泪涟涟地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手术的恢复期间,小军也一直在照顾小娟。但是,小娟由于心里郁闷,整天愁眉苦脸,念叨着孩子的事。小军听得多了,心里也很烦躁,便跟小娟吵了几句,“整天念叨这些你烦不烦啊?”一看小军这个态度,小娟更是心寒不已,更加郁郁寡欢。

  事情发展到后来,两人整日为一些琐事吵架,小军提出了分手。小娟觉得,自己为小军流产,现在还被甩了,实在是太亏了。她要求小军赔偿自己5万块钱的损失,以补偿自己在精神上和生理上遭到的损害。

小军倒也爽快,立刻写了张欠条,同意赔偿小娟5万块钱,表示等自己有钱了就把这钱给小娟。小娟拿着欠条,跟小军分道扬镳。分手后,小娟隔段时间就去找小军要钱,但小军一直说没钱。小娟觉得,小军就是在敷衍自己。2012年3月,她将小军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军给钱。

【法院判决】

  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恋爱关系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当事人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某些行为,该行为也只能由社会道德体系去评价。小娟要求的这5万块钱,于法无据,不属于民间借贷,只相当于变相的分手费。因此,5月30日,淮阴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小娟的请求。

【律师观点】

      龚俊峰律师认为,从本案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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