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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产,女方要加名,否则取消婚礼并离婚?

2016-07-10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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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位做非诉的律师同行咨询了我一个小案例,我想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今天就拿来与各位朋友探讨一下:

 

2016年6月30日(农历五月二十六),小明(化名)与小娟(化名)来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商定婚礼时女方家要求登记在小明名下的房产加上小娟的姓名,否则取消婚礼,直接离婚。问登记在小明名下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姓名后,如果离婚房产怎么分?

 

从法律上来看,加名行为就是赠与行为,离婚的时候一分为二即一人一半。因此谨慎加名,否则就失去了一半的财产。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加名行为就是登记行为。为了减少损失,龚俊峰律师(微信号:13691443437)建议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按照份额加名是最有利的操作方式,比如男方占99%,女方占1%的份额或者双方商定的其他份额数。

 

从情感上来看,加名行为是获得财产权,离婚意味着获得了一半的房产,到底谈的是感情还是金钱,值得男方思考。婚姻应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辅助以物质,而本案中,小娟考虑婚姻的“安全性”还是不劳而获“财产性”值得当事人深思。结婚参杂其他的意念,得不偿失,而且也会酿成苦果,引发家庭矛盾,严重者可能会出现刑事案件。思想简单点,或许婚姻才能走的更远。一味的通过婚姻裹挟财产,最终会是两个字“离婚”。一份婚姻如果因为财产而结合,最终还是因为财产而分离,龚俊峰律师建议小明,这样裹挟的婚姻离了也罢!以免将来后悔。

 

从思想上来看,小娟需要转变思想,多从情感上和生活上关心小明,共同努力一起挣钱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或者经过长时间的夫妻生活后,小明会自愿把你的名字加上。别赤裸裸的用财产绑架婚姻,这样的话,你还好意思说出口,难道感觉不到耻辱吗?

 

总之,个人财产一方在给另一方加名时,一定要慎重,要考虑清楚了,否则一旦离婚,别承受不了,做出傻事!被加名的一方不要过度通过婚姻裹挟人家的个人财产,得来的不义之财,终究不是自己的。婚姻还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吧。同意的请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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