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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列为老赖被辞退不予赔偿金,法院认定合法。

2017-02-24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2015年3月29日,原告袁某与被告某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聘用袁某为汽车驾驶员,用工期限三年,月工资3400元。2016年1月,公司安排袁某出差却无法为其订购机票,经查询得知:袁某为吉安市某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随后公司解聘了袁某,经过仲裁和一审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入职公司时,应当依据该公司规定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以便公司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因其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安排工作,事实上已达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因此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该案件发布后,立即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下面来看看网友的评价。


龚俊峰律师认为本案例法院的判决合法,有利于诚信社会的树立,有利于促使老赖积极履行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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