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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怎么合法的“弄死”他?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一句俗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由于近年来人与人的诚信严重缺失,导致诉讼明显增加。面对一部分有钱不还,还玩失踪的欠债者,往往奈何不了他。有什么绝招吗?
今天龚俊峰律师给你支招,合法的把他“弄死”然后让他还债。弄死他还要合法,而且自己也不会被判刑。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如果欠债人死亡时遗留合法的财产,则你可以起诉他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了,申请人可以直接变更、追加相关的执行人继续执行即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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