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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依然可以胜诉。

2017-06-05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很多当事人认为,法律不应当设置时效,没有时效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龚俊峰律师认为,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就是促使你催促你在时效到来之前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战线拉得越长,越不利于维权。因为证据难以恢复。比如说证人去世了,债权人或债务人去世了,借条欠条或其他证据丢失了,与对方失联了,维权成本就会大大增加。牵扯到人就会更多,不利于案件的高效结案。

一般来看,欠钱两年之内的,能够要回的可能性80%左右,两年之外的欠款一般20%左右,因此,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及早起诉,不要等到人家电话不接了,微信拉黑了,人也不见了才起诉。及早的起诉有利于案结事了。因此,不要等到时效快届满时才起诉。


 

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我们不建议当事人掐着时效去起诉,也不要等到年底在起诉,因为现在案件多,排期比较长,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如果你的案件确实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依然可以起诉,并胜诉。能够胜诉如下之一:

一、被告在法庭上未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二、传票正常送达,被告未出庭,也未提出答辩意见;

三、无法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采用公告送达,视为被告放弃答辩意见。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符合上述三点之一,亦可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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