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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写债权人姓名,持条人能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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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书写借条的不规范,导致一些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继续为你讲解借条不规范的诉讼方法。欢迎点赞分享赞赏。
我们在法律实务中,也时常遇到这一类借条、借据、欠条:张三丰今借3000元,年底还清。借款人张三丰 2017年1月12日。这个借条里面就没有出借人(债权人)名称。这样的案件,如果债权人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被告如果对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异议,法律上会支持吗?还需其他证据吗?
根据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为了能够“不战则已,战则必胜”还是对被告进行录音、微信确认、证人等证据佐证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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