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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巧用录音证据,挽回了57450元。

2017-07-09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每日早八点,法律实务讲座,与你不见不散!约不?


今天和微友们分享一个我做的案件,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这个案件个人认为值得推荐给微友们,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就此案谈判、委托、开庭过程与微友们交流一下,或许你可以从中学到法律常识。



当事人找到我,想委托我打一个官司,我说,你有什么证据?当事人拿出欠条和入库单。一看欠条,欠条上没有当事人的姓名,单位也没有盖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入库单上也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个案件难度很大吧!单凭入库单和欠条能打赢官司吗?当事人自己也问了许多律师,律师都告诉他别打了,败诉十之八九。



我和对当事人说,这个最好有个录音来佐证,这样胜诉的希望就大了。于是指导当事人录了音。录音后当事人又到所里找我,双方谈了律师费,我说按照10%,优惠至5000元一审结束。



当事人说,这样行不行,现付3000元,如果胜诉则再给2000元,当事人的意思是如果败诉,2000元就不给了。我说没有问题。于是双方就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3月28日,到海淀法院立案。



本案由于无法送达,办理了公告,缺席开庭。我方出示的入库单和欠条能够与录音证据相互印证。虽然双方未签订买卖合同,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则应承担还款责任。于是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又办理了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龚俊峰律师免费给当事人书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当事人及时支付了尾款2000元,目前,该案已经生效,进入到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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