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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的违约金和利息能否同时支持?

2017-07-15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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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看了无数的借条和借款合同,大部分的借条或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和违约金。还有的写了滞纳金。那么法律上是否支持呢?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微信号13261129358)为你讲解一下。看完记得分享一下,打赏一下吆!请看下面一个案例:

案情

2016年4月10日,孙华向刘加林借款10万元,双方于同日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每月10日之前支付;若被告不能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还款,还应按3%的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协议同时约定,若孙华违反上述约定未及时还款,除支付上述约定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之后,孙华仅按照约定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虽经原告多次催讨,本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利息尚未支付。双方协商不成,刘加林于2016年11月26日将孙华起诉至法院,


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及支付自2016年6月1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支付因未按期还款而产生的违约金50000元。

庭审

孙华在庭审中表示,其愿意返还本金,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仅同意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约定的利息已经远高于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范围,支付了利息就不同意再行支付违约金;即使应该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也过高,应给予适当减少。

观点

龚俊峰律师认为,本案中,双方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且利息为月息三分,违约金为50000元。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否支持呢?

第一、根据规定,双方约定的利息为月息三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三分的利息,则按照三分的利息偿还,如果未支付,则出借人只能按照月息二分进行主张。

第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利息已经达到年利率24%了。在主张违约金50000元,法律不予支持。

依据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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