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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的,合同无效!

2017-07-15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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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为你讲解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欢迎分享点赞。任何转载行为都必须按照这样的方式转载:


‖来源:法律实务讲座

‖作者:龚俊峰律师

‖微信:13261129358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七)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二、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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