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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欠债不还,25元搞定你,欠债的不再是大爷。

2017-07-19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每日早八点,法律实务讲座,与你不见不散!约不?

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为你讲解关于欠债不还的诉讼流程和执行程序,欢迎分享点赞。任何转载行为都必须按照这样的方式转载:


‖来源:法律实务讲座

‖作者:龚俊峰律师

‖微信:13261129358


致全国欠债人的一封信:


 2016年两会上最高法承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2017年两会上最高法院长周强说:确保兑现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老赖们,你们的好日子就要来了。(呵呵)



       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29.2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2%和33.7%。实际执行到位金额超过1万亿元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将以优异的审判执行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扎实做好2017年审判执行工作。“公平正义终究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执行有时候就是真金白银,就要拿给执行人),开放透明的案件执行过程,震慑失信被执行人。法院运用信息化建设解决‘人财难找’的问题,值得点赞。”


龚俊峰律师受全国所有讨债人”的全权授权向全国欠债人发出一封公开函,督促你看到本文后立即还款,否则,本律师将启动一系列法律程序,首先向你发出第一封律师函。在未发出第一封律师函之前,我用专业的角度告诉你诉讼流程和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一万元以下诉讼费用是50元,简易程序只需25元,所以不要以为金额太小,我就不会起诉你。别以为我只会呵呵

 

一:写份起诉状,到法院立案,案件受理费一般按照简易程序收费,10000元以下诉讼费用是5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只需25元。(记住了只需25元)

 

二:法院会给你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通知你开庭时间,如果你不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给你,则法院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传票,公告费260元(哈哈...也会由你承担公告费的),公告期满,你可能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起诉了,法院会通知原告缺席开庭。当然你会败诉的吆。

 

三: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判决书(判决书继续公告送达,费用300元 哈哈...这300元公告费也会由你承担的),判决书上会写清楚你给我钱的时间,即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七日内,将款项支付给原告,否则需要支付双倍迟延履行金。(双倍迟延履行金每日按照万分之1.75计算,你可想好了。哈哈


 

四:判决生效后如果你不履行判决(不把款项打给我,嘿嘿),不好意思,那我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哈哈!申请执行我不需要再花钱,执行费由你承担)了。到时法院的执行法官带着法警找你。呵呵....程序就这么简单吧!上述诉讼费、公告费、本金及利息和双倍迟延履行金都要你支付。

 

五: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你所有的银行卡,企业开户行都会被冻结,法院可以坐在办公室查询你所有的开户信息。当然这个你可能已经转移财产了,但你会被进入“黑名单成为失信人”就是老赖。成为老赖四十四个部门会联合惩戒你(不好意思,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将被进一步压缩:

 

禁止你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和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子女上好学校受限;限制办理信用卡,买房贷款;你的养老金、工资、拆迁款、房产拍卖款等会被直接扣留,你的车辆驶向高速路将会被扣留;还有你会被限制出境入境,如此等等!

上述只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一部分,如果找到你会拘留你十五日,更严重的是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附:执行措施,看完记得分享给老赖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六种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单位通报

(1)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3)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完善了被执行人的申报财产的程序规定,有利于打击老赖,追究其刑事责任。


明确了财产线索来源的三种渠道(1)申请执行人提供(2)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3)人民法院依职权的调查。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四、不报告财产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采取(1)罚款(2)拘留;(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是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以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

有关单位的协助义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五、追究老赖们刑事责任的情形


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都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总之,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具体措施:

  一、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1。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4。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6。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1。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不动产登记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2。使用国有林地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使用国有林地项目;限制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3。使用草原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草原征占用项目;限制其申报承担国家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4。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山岭、荒地、滩涂等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项目以及重点自然资源保护建设项目。


      三、荣誉和授信限制                                      

  1。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内容。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身份信息、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为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

  3。授信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要查询拟授信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拟授信对象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要从严审核。


      四、准入资格限制                                       

  1。海关认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失信被执行人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2。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从严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矿山生产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行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上述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予以变更。

  3。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五、任职资格限制                                         

  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

  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5。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6。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7。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8。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六、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获得政策支持限制。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七、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1。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作为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

  2。发行债券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额度审批和管理中,将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

  4。股权激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协助终止其行权资格。

  5。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审核的参考。

  6。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7。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八、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                

  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九、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十、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十一、鼓励其他方面限制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这些只是惩治老赖的一些内容,还有更多内容严惩老赖呢?一方面对老赖采取措施,另一方面也对法院任意执行,终结执行也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执行法官的不作为、乱作为将有效得到改善。执行法官要把你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必须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否则不能启动终结程序,龚俊峰律师这就给你娓娓道来: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2)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3)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禁止旅游、度假;

    (7)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一)“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二)“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总之,执行法官要想结束本次执行案件,需要满足上述五大条件,否则不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还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记录入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你的案件,也不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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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欠出去是感情,收回来就是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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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俊峰律师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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