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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合同纠纷,审判长、副庭长、中院副院长被查。大快人心。

2017-07-21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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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讲座》从华商报了解到:一起合同纠纷案,“牵连”咸阳中院多名法官,民二庭审判长、立案庭副庭长、中院副院长被查;究竟为何被查,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这个案件:

去年8月18日,最高法通报,近年来查处的法官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中,法院领导干部约占40%-50%;

法官贪腐屡禁不止,是什么原因让他们放弃职业底线,铤而走险?

一起简单的合同纠纷案,先后牵扯了多名法官违法违纪,实在令人意外。在表达愤怒的同时,我们也走近处于矛盾漩涡中的法官群体,看到了法官队伍面临的超负荷的工作量、期望与现实的反差、职业风险不断加大等现状。

一起合同纠纷案 牵连咸阳多名法官

1月26日,梁某头发凌乱,满脸愁云,他被几个讨要延迟交房违约金的业主团团围住,而延迟交房是他和施工方的合同纠纷案所致。

梁某,陕西佳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佳明公司”),施工方是杨凌金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开发建设杨凌绿谷财富中心工程,2006年底,佳明公司委托金泰公司承建,双方形成委托代建合同关系。工程至2009年4月10日,双方以《补充合同(二)》确定了金泰公司全部工程交付日期为2009年8月10日。

“从2010年打官司至今6年,我都打麻木了,业主辛辛苦苦买的房子住不上,我也被举报坐牢8个月……”提起合同纠纷,梁某仍心有余悸:“我给省纪委、中纪委都实名举报过,我相信总会有清白的一天。”

该小区紧邻杨凌火车站,“财富中心”4个大字远远就可以看见,地理位置不错。今年2月19日,记者进入该小区,感觉小区里非常冷清,30多分钟内没见到一个人。业主黄先生说:“这房子买得实在是后悔死了,多位业主已去世,至死都没见着房子面……”物业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说,目前收房的也就二三十户,入住二十多户,春节前才通上天然气,空调还没竣工验收。


一起合同纠纷案审理了3年

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

这个名为“绿谷财富中心”的项目是杨凌2006年重点招商项目,最初约定2007年底交房,但一再延迟,直到2009年9月彻底停工,停建原因在于施工合同纠纷。

2010年11月15日,开发商佳明公司将施工方金泰公司起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终止和金泰公司的承建合同,交付全部工程资料,撤离承建工程工地并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等诉请。

对此,金泰公司在答辩的同时提起反诉,认为双方2006年10月1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垫资施工,但佳明公司因资金断裂,三易其主,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工程多次停工。尽管如此,他们承建的餐饮楼、超市竣工已由佳明公司使用;室外工程、公寓楼也接近尾声,即使此部分按未完工80%计算,佳明公司还拖欠工程款1765万。金泰公司被迫于2009年9月18日停工。

案件经过近3年审理,2013年9月13日咸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该房从2011年完工至今,基本具备交房条件,但因施工方金泰公司拒不配合进行竣工验收,拒不交付房屋,致使广大购房者居住权受到极大侵害,造成重大损失,为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金泰公司应尽快积极配合完成公寓楼及室外工程的验收工作,交付房屋。判决施工方于30日内,配合佳明公司完成公寓楼及室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及移交此项工程,撤离工地;金泰公司支付佳明公司延迟交房违约金每日2000元;佳明公司向金泰公司支付因延期付款所造成的损失。驳回佳明公司、金泰公司的其他请求。

咸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年多了,省高院至今未宣判。

担心打官司吃亏

给法官送钱、帮忙买房

按法定程序,双方均诉至咸阳市中院后,当事双方都要准备开庭应诉,提供相应证据;法官应在接到案件后,经过审理分清违约责任,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审判。然而,案件到咸阳市中院后却发生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情况。

佳明公司董事长梁某介绍,2010年11月案子到咸阳市中院,法官李荣作为主审,“刚开始还比较公平公正”。半年后,他听说对方当事人已经找法官“做了工作”。担心吃亏,于是梁某也通过关系联系到了法官李荣。

梁某告诉记者,饭席间,李法官向他暗示自己经济困难,孩子在西安上大学,要买房。于是他在2010年底给李荣送了10万元现金,对方欣然接受。

梁某说,2011年初,李荣托他在西安买房,两人还一起到西安看过高新区、曲江等五六个楼盘,可“李荣都没看上”。最后,李荣看上了兴庆宫公园附近一楼盘,开发商是梁某的朋友,当时市场价每平方米1万多,最后梁的朋友答应“给予特大优惠,每平米五六千元”。

在最后付款时,李荣有点犹豫,表示“经济困难,只能拿出一部分房款,剩余的可能要我给垫付”。为了自己的案子,梁某答应了。2011年七八月,梁某通知李荣交首付款,联系了几次,李荣“说来但是都没来”。梁某称他后来才知道,李荣在西安明光路已经买了房子,他怀疑此房的购买与对方当事人有关。梁某说:“我知道在买房问题上得罪法官了,后来在开庭时,我就明显感觉不对劲,他多次违反程序偏向对方,先后5次沟通不要终止合同,继续让对方把工程干完。”

感觉法官替对方说话

举报后法官退还10万元

作为开发商,梁某对施工方的房屋质量很有意见,他于2011年五六月申请法院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但法官李荣、对方当事人都不同意。后来我专门找主管副院长李宏、时任院长樊云,院长都同意做鉴定,法官李荣还是不同意,感觉他始终在替对方说话。”梁某说。

最严重的是工程未竣工验收,法院竟单方下委托做工程造价鉴定。梁某说:“委托鉴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知情同意,摇号、选鉴定单位,双方当事人都要在场,当时律师就提出异议,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中院领导,得到的答复是委托鉴定程序违法。”而且,受委托的鉴定公司也3次发函,要求金泰公司提供招投标相关文件。

梁某说,到了2012年9月,法官李荣和他的代理律师老袁经常吵架,主要是律师多次指出案件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随后,梁某将此案中的问题举报给副院长李宏、咸阳市委政法委,最后得到咸阳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对违纪法官严肃查处。随后,时任院长樊云找律师老袁谈话,称鉴于案情的不公正情况,叫法官李荣回避此案审理,同时也提到梁某给李荣送10万元的事情。一年半后,李荣提出要退回10万元被梁某拒绝。

“2012年底,李荣回避此案的审理,10万元是通过法院内勤打到我的银行卡里的。”梁某说。后来,案件让民二庭李红元主审,重新成立合议庭,李红元为审判长。

司机“被收买”

举报原老板行贿审判长

对于审判结果,佳明公司感觉还算公平公正,但金泰公司感觉很不公正,他们认为重新组成的合议庭,审判长李红元肯定收受贿赂,才使一审判决对自己不公平。

对此,梁某称,是对方挖了自己的墙脚,让自己的司机路某举报他向审判长李红元行贿20万元。

梁某称,他和路某是老乡,两人原本私交甚密,后因经济问题反目。闹翻后,路某两次发短信要钱,否则就举报他给审判长李红元送钱的事,他没理,2014年7月28日他被路某举报。司机路某的短信,梁某一直保留在手机里。

后来,经过私下了解,梁某发现路某被“收买了”,私下从金泰公司那里接工程,自己当起了老板。

审判长涉嫌受贿20万

先承认后翻供

审判长李红元随后被咸阳市纪委立案调查,李红元交代了受贿20万的事实,也交代了其他受贿情况,2014年8月14日,咸阳市纪委将案件移交市检察院。而后秦都区检察院以行贿罪对梁某依法刑拘,咸阳市检察院于2015年4月批准逮捕。

1月27日,记者前往咸阳市检察院了解两法官受贿案,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案件侦查完毕后,因回避原则,李红元受贿案被指定到凤翔县检察院。

凤翔县检察院侦查认定,梁某行贿法官李红元20万的事实不清,“因为是交办案件,我们报请宝鸡市检察院同意,已经给咸阳检方发函建议撤销此案,撤案函咸阳检方也已经收悉,但案卷不愿意接受,说会尽快联系我们,但至今也没主动联系。”2月17日,凤翔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撤案的主要原因是法官李红元翻供了,说没有收受20万,梁某也不承认给法官送钱,核心证据相互矛盾,至于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记者致电陕西凤翔县法院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法官李红元受贿案已开过庭,但还未宣判,是以22.5万元起诉的。

市中院副院长“严重失职”

被撤销党内职务

“个别案件中,由于法官自身素质或不公正的严重存在,导致了判决严重违背事实。”这是2015年咸阳“两会”期间,农工民主党咸阳市委员会第589号提案《关于加强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的一句话。

该提案指出:一名法官的错导致好几级法院,甚至人大、纪检及相关部门上百人的重复工作,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对这一类法官严肃查处”。

咸阳市纪委对该提案随即进行了回复,“提案所涉及的问题非常中肯,问题确实存在,建议也很切合实际”。回复表示:咸阳市纪委对法官执法不公的举报高度重视,近一年来共查处了市中院原民二庭审判长李红元受贿案、原立案庭副庭长李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市中院副院长李宏失职渎职案、原审监庭副庭长刘文超受贿案(与“绿谷财富中心”项目合同纠纷案无关)。

对审判长李红元受贿案,该回复表述为:李红元作为相关案件的主审法官,先后两次收受案件当事人钱款共计2.5万元,用于家庭日常消费,案件已移交市检察院。经市纪委常委会2014年12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李红元开除党籍处分。

对法官李荣违纪案,该回复表述:作为相关案件的主审法官,先后两次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物品若干。经市纪委常委会2014年12月24日研究决定,给予李荣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回复还提到,在纪委查处市中院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过程中,发现李宏作为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不积极主动按照规定处理法官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失职。2014年12月29日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目前,李红元受贿案还在审理之中,佳明公司与金泰公司合同纠纷案仍在二审之中。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咸阳市中院法官李荣,但她一直未接电话。

对于梁某反映李荣的几个核心问题,咸阳市中院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协调宣教处回复。宣教处负责人说,李红元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对于李荣、李宏,咸阳市纪委已给予调查处理,至于收受当事人10万元的退还细节不知情,是市纪委直接办的案子。记者一再表示,希望尽快给李荣转达采访意图,但截至昨晚发稿,未得到任何回复。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批示是对法院工作的极大鼓舞与支持,希望各级人民法院以总书记的指示为指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诚党的事业,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要着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要严明人民法院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党性原则,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法制统一。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坚决整治庸懒散奢之风。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办案纪律、财经纪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要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干警整体素质。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树立良好司法形象。要严格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铁的纪律和手腕加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断把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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