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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被判无效,小伙两月内没表示接受遗赠丢房产。

2017-08-31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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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自驾游经过猛兽区禁止下车禁止开窗,但还是有人没有被禁止,于是接二连三的发生游客被猛兽袭击事件,严重的死亡、轻则挠伤。网友的正能量评论是规则必须遵守,也代表了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近期《北京晚报》一篇报道引起了网上热议,标题是《两月内没表示接受遗赠“丢”房产》,有部分网友评论到:谁会拒绝免费的东西?这法律有问题吧?应该是拒绝的话去找公证吧?神经病!整天想法坑老百姓,多数家庭的父母都将房产和遗产留给子女,立遗嘱也被判无效,真是够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本案的原告小黄自幼就与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爷爷奶奶于2010年3月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原将其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留给孙子小黄继承。后二人相继去世,小黄从父亲哪里拿到了二位老人的公证遗嘱,但由于自己一直居住着房子,就没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9月因小黄准备结婚,想换大房子,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于是与姑姑叔叔商议,但姑姑叔叔不同意。小黄于是将其父亲、姑姑和叔叔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这一套房产。法庭上姑姑叔叔认为原告小黄没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遗嘱已经失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遗赠无效,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割。



看到这个案例网友不淡定了,纷纷在今日头条留言到:

1、谁tm知道啊?有谁知道啊?家属从哪个途径能知道两个月内必须接受?公证处是不是有责任提示一下?真是荒唐。

2、怎么不合理,子孙承父业在中华五千年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还给两个月期限接受不接受,不接受就成国家的了。你觉得合理,希望你以后的资产都成为国家的。

3、两个月之内没接受遗赠,遗嘱作废,公证处应该有责任,公证处应在当事人公证时尽提醒义务,要不然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一说,当事人为了稳妥才公证结果还失效,如果知道会两个月之内不办接受吗?


龚俊峰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原告小黄在爷爷奶奶去世后近两年时间里没有向其父母和叔叔姑姑做出过任何接受的表示,也没有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或者起诉。法院无法认定他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了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赠自动失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无可非议。我们还应注意到本案中小黄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爷爷奶奶所立遗嘱应属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条款规定的是知道受遗赠后,什么时间开始知道的?怎么知道的?是一个亮点。龚俊峰律师建议不要以为案件简单就不委托律师处理,涉及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房产,就应当委托律师处理,不要因小失大,对于非本行业的任何人来说,你都是一个门外汉。表示接受赠与的方式很多,比如到法院起诉、去公证处公证、召开家庭会议进行录音或录像等等。网友看到本律师解答后一定要淡定,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必须遵守,不懂就要多问,不要懈怠自己的权利,更不要自以为是,法律这样规定自然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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