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钱,起诉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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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当事人,把钱借给别人时,重来不考虑对方的履行能力即还款能力。或者即便考虑了也是在心里盘算:“他有几套房子、他有几辆豪车、他开了几家公司、他是开矿的、他父母很有钱等等理由就把自己的钱借给他了”。结果借款期限到了或者过期一年、两年了,人联系不上,微信拉黑了。开始着急了。有用吗?其实,你知道他有这么多财产,干嘛不去做个抵押登记呢?
2后来经过了解,确认对方确实没钱。
当事人问,还有必要起诉吗?
龚俊峰律师常反问:“钱,你还想要吗”当事人说当然想要。
龚俊峰律师说:“想要。就及早固定证据及早起诉”
当事人又问,起诉又拿不到钱还往里面搭钱?
龚俊峰律师说:“那就别起诉了,那老赖可喜欢”。
当事人说:“那我的钱干嘛不要呢”
龚俊峰律师说:“既然要,干嘛不早点起诉呢?即便一时拿不到钱,至少也要把他列为黑名单,让他不能买房贷款、乘坐飞机高铁等权利。别等到诉讼时效过了,才想起起诉,这时候你的风险就大了,有可能丧失胜诉权。而且时间越长维权的成本就会越高。”
当事人又问,律师费被告能出吗?
龚俊峰律师:“你约定律师费承担方式了,如果没有只能自己承担。”
当事人又问,我能问他要利息吗?
龚俊峰律师说:“你们约定利息了吗,没有约定视为没有利息,因此,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清楚,哪怕是高利贷也是如此,大不了按照月息2分主张。”
3听了这些,你们会怎么想呢?有些许当事人认为花了律师费和诉讼费,结果还往里面搭钱,不值当。其实不然,维权需要付出成本。律师既然付出了就应得到相应的回报,就像医生一样。正确认识打官司重要性,才能解决好自己的心魔。否则总认为别人的付出是个无效工。欠债不还的,你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限制他的权利,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压缩他的生存空间,该还的迟早要还的。对了,民间借贷的案件,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别忘了把他的配偶也起诉了。
最后,预祝大家都能收回自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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