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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录音证据与证人证言,能否打赢借款官司?

2017-09-22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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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就是败诉。想拿到钱,先打赢官司,至于能否执行到钱,那是下一个程序的问题,你所要做的就是想办法打赢官司。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给你分享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例,原告张某提供了两段录音证据,一审败诉了,二审胜诉了。原因为何呢?拉到底部赞赏一下精彩继续。


基本案情


张某与刘某系同事关系,张某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刘某向张某借款两万,未出具借条借据,后在律师的指点下对刘某进行了录音,录音中刘某多次认可借款2万元的债务,随后张某凭两段录音起诉至法院,主张刘某偿还2万元借款。刘某经传票传唤拒不出庭,也为提出抗辩。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张某主张其与刘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并向刘某履行了交付借款的合同义务,应由张某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从一般情理分析,借款时由借款人向出借方出具相应的借条等书面借款手续是一种已被大众熟知和认可的方式,张某作为一名财务人员,通常来说具有比一般大众更为谨慎的注意意识。根据张某的陈述,张某和刘某之间除该笔借款外,其他并无经济上的往来,可见双方之间的交往并不密切。根据法庭调查,张某自认在其工作的林明公司的年收入为2万至2.5万元之间,张某将其近一年的年收入出借给一个从未与之发生过经济往来的同事,而未要求对方出具相应的借款手续,显然有违常理。另张某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的证人证言及录音资料等证据,也均在不同方面存在缺陷,故不予采纳。据此,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


张某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刘某之间的借款关系虽无书面借款凭据,但张某提供的录音资料及证人证言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刘某向张某借款2万元且至今未还的事实,而刘某亦不到庭答辩,放弃了对张某主张的抗辩权,也未提供推翻借款事实的相反证据,故对张某要求刘某归还借款2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鉴于张某关于利息约定的主张证据不足,故对张某要求刘某支付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据此,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刘某归还张某借款2万元。


律师评析


龚俊峰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不出庭应诉也未提出抗辩,但又根据原告提供的两段录音证据以及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相互关联,能够证明借款至今未还的事实,而被告刘某未能提供推翻借款事实的相反证据,因此,二审法院对于借款事实的予以支持,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刘某归还借款2万元。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书面直接证据并非认定借贷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只要能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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