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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老赖,最高法又出高招了。

2017-10-17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每日早八点,法律实务讲座,与你不见不散!约不?

执行规范化建设是践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庄严承诺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法院治理消极执行、乱执行的关键抓手,是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


3月1日最高法一并发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一个规范性文件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果。这三个执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已于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龚俊峰律师第一时间给你解读这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规范性文件,切实为广大的微友提供第一手法律资料,长期关注法律实务讲座,你会受益匪浅。


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带你来看看《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本规定完善了被执行人的申报财产的程序规定,有利于打击老赖,追究其刑事责任。本规定明确了财产线索来源的三种渠道(1)申请执行人提供(2)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3)人民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法院应当什么时候去调查呢?本规定给出了明确的时间限制,有利于案件的切实执行。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财产报告令的启动方式(1)申请执行人的申请;(2)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被执行人书面报告财产情况包括哪些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财产报告的时间节点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一)转让、出租财产的;

(二)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的;

(三)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的;

(四)支出大额资金的;

(五)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被申请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人及代理人能够查阅。但要保密。


不履行财产报告的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采取(1)罚款(2)拘留;(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是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以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


有关单位的协助义务。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员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上述人员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人民法院对已经办理查封登记手续的被执行人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未能实际扣押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查找。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发布悬赏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总之,本规定加大了被执行人履行财产报告的最严规定,否则面临罚款、拘留,更甚者就是刑事责任。同时,还会被列为失信人。


解决执行难,微友有什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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