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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工信部约谈了移动、电信、联通。终于落实了....

2017-10-28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每日早八点,法律实务讲座,与你不见不散!约不?

近日《法律实务讲座》注意到,很多网友要求变更套餐,三大运营商都不同意,但投诉后就可以变更。也有很多人介绍自己变更新套餐的成功经验,很多网友都觉得很赞。这一话题引起记者的注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前三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近来不少用户反映,从经济实惠的角度上希望能够准入到互联网套餐,因为互联网套餐可以自动让老用户自动升级到更优惠的新套餐之中,而相反运营商的流量套餐不能做到这一点,不能进行自动的产品迭代,请问接下来是否有进一步的政策推动老百姓能够享受到更多的新优惠,或者是否有可能出台让用户自主在运营商套餐和互联网套餐之间转换的一些政策?”



针对这个问题,闻库作出了回应。他说,我们收到不少用户反映这个问题,及时约谈了三大基础运营商,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在除了双方合约另有约定外,不得限制用户的资费选择权。龚俊峰律师认为,其实这是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的权利。根据《消费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三大运营商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权利积极提供物美价廉的优质服务。尤其在这流量当王的时代,应及时取消流量漫游。

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工信部给三大运营商作出三大指示:


一、要求企业严格按照2006年原来部里发的630号文件,这个是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以及后面还有一个通知文件,就是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这两个文件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清晰的描述,我们希望三家企业严格按这个文件来执行,不得推出限制老用户选择资费的方案,并且要求企业来梳理排查现有的资费方案,如有限制用户资费选择权的行为,立即整改。



二、要求企业妥善处理用户相关的投诉,对于用户提出的套餐变更需求积极沟通解决,对于部分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合作推出的套餐,目前企业说需要系统改造,目前老用户还不能直接实现网上直接办理,我们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应该为用户提供方便,通过人工处理的方式为用户办理套餐的变更相关手续



三、要求企业明确对互联网类的套餐相关系统有一个改造计划的时间表,应该及时对社会公布,尽快实现为老用户在网上直接办理。



龚俊峰律师认为,企业要不折不扣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守法的典范,根据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630号《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三大运营商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俗称“移动电话本地网”),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已停止发展用户的除外)。任何企业都不得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经过约谈沟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均表示将严格执行我们已经发布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老用户限制选择套餐的问题,后续我们将会密切注意这一情况的进展,切实保障用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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