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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凭借条索要6万元借款,结果男子笑哭了。

2017-11-02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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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微信号13261129358)以案说法,为你讲解仅凭借条能否打赢官司?相信很多当事人都认为我有借条还打不赢官司吗?或者我又欠条还打不赢官司吗?其实不然,法律有法律的规则。不懂规则,最后只能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或许本案的当事人曹某认为法律不公平,但法律就是法律,你不尊重法律,法律也不会尊重你。可见律师是如此的重要。

曹某持王某出具的借条、收条将王某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主张王某偿还曹某的借款6万元。庭审中,曹某出具了借条,其借条内容为:““今有王某,向曹某借款用于(用途):生意周转,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60 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年”。”由于无法送达传票,经过公告后,密云法院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曹某称王某借款的用途系购房,款项来源系银行取款。庭审中,法庭向曹某释明其能否向法院提供证明款项来源,其称有取款记录,后曹某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密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判断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两个基本构成要件为双方是否具有借贷的合意及借款是否交付。 曹某主张其与王某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依据借条、收条提起诉讼,曹某提供借条仅仅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曹某在庭审中陈述的借款用途与借条记载借款用途相互矛盾,其关于款项来源的主张亦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释明后,曹某拒绝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款项来源及款项业已交付,且其关于还款情况的说明前后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故密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结果败诉了。

龚俊峰律师认为,本案曹某之所以败诉,就是试图规避某种举证责任。在法庭上口无遮拦,想到哪里说到哪里。其实,本案中,只需要证明两点:1、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2、证明对方已经收到你的钱了。但由于被告未出庭,视为放弃答辩。这种情形如果有律师代理胜诉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本案中曹某之所以败诉主要有以下原因:1、借条中的借款用途明明写的是生意周转,而曹某庭审中说是为了购买房屋。2、曹某说借款来源是取款,那么曹某就需要提供取款银行流水,自己可以到银行打印流水。3、还款情况前后不一,难以自圆其说。三个疑点,都不能让普通人信服,因此密云法院驳回了其请求。借此机会,龚俊峰律师提醒当事人在法庭上不要闪烁其词,绕开问题;细节问题庭前仔细回忆;说话不能前后不一反复无常。针对本案建议当事人及时上诉或许还有挽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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