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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绝报告财产,执行中仍自建住房,被判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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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一被执行人说,大不了判刑几年就不用还钱了。其实,那是她自己以为的。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为你讲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不但还钱还要受到刑罚。欢迎广大微友们分享到朋友圈警示可能成为老赖的人或者将要成为老赖的人或者已经成为老赖的人。你的分享很有必要。
在自诉案件审理期间,杨现涛、袁朝玉的家人积极与李根生协商,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李根生6.6万元,执行案件予以结案。李根生遂向偃师市人民法院出具了对杨现涛、袁朝玉予以谅解的书面材料。该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袁朝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杨现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从本案来看,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的判决,拒不履行,符合刑事自诉的法定条件,两人又拒绝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对其施以拘留措施后仍不思悔改,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刑不是目的,目的是让申请执行人能够拿到款项,又让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人受到刑事惩罚。可谓一石二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龚俊峰律师提醒当事人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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