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为打赢这个官司,我预设N+1个诉讼方案。

2017-12-06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当事人通过本公众号《法律实务讲座》找到我,我和当事人预约了时间,约到所里,看了当事人带来的证据材料,只有一段录音也是非本人录得,有一个欠条但欠条的落款是个假名字(东方梅子),这样的证据能打赢官司吗?(以下人名均为化名)



我对当事人说,仅凭现有的证据难以胜诉就算能立案,如果被告不出庭,基本上就是败诉。我说如果想打赢这个官司,你必须要证明东方梅子就是王梅梅。如果不能证明这个案子胜诉较难。怎么证明呢?一,要电话录音明确双方的身份,明确欠款的具体数额,明确欠款的原因,这些都需要电话录音进行固定,并与欠条内容具有一致性。二,要通过短信再次进行确认,明确欠款人,欠款数额。



经过指导,当事人按照我的方案,准备证据,再次预约到所里,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起诉到大兴区人民法院。先行进行调解,但被告不予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我以为被告不会出庭,没有想到被告还是出庭了。12月4号上午开庭前见到了被告,被告态度很横不同意调解。9点半开庭时,法官问是否同意调解,我说同意调解,被告犹豫了一会说同意调解。然后又说了一些无关的话题,法官问题被告原告起诉主张的数额是否同意,被告说同意,我心想那就好解决了。其实,被告不同意,我也帮当事人打赢官司,因为事前做了N+1个诉讼方案。(包括不限于民事案件的几种方法)



被告说,同意在年前支付10000元,余款在2018年5月1日前支付。为了便于交流,我向法官申请了一下,把当事人带出法庭详细的讲解了之前的几个方案,要求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同意我们庭前的方案,年前支付两万,余款2018年5月1日前付清。方案二,当庭付两万,春节前付清余款。听到我们的方案后被告不同意。法官让我们到外面,单独和被告谈谈。几分钟后,法官叫我们进去,被告同意当庭履行5000元,春节前支付1万,余款在2018年5月1日前付清。这个方案,我和当事人沟通后,当事人同意,被告当庭转账5000元。但考虑到本协议的履行,我要求支付违约金和加速到期的条款。


一、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协议履行,须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二、如果被告有任何一期未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说明,被告表示同意,也就是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了,就不存在违约金,否则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加速到期的条款有利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虽然我开庭前的准备未能用上,也达到了应有的效果,做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因为被告看到我们证据的完整性和专业性。


我还是决定把我写的代理词上传一下,与微友们分享一下:虽然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数额较少,但打官司的角度来看,难道是比较大的。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受原告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通过庭前了解,询问当事人,并查阅了相关材料以及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认为:

一、原告与被告主体问题确定问题。

1、2015年7月10号,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欠李师父运费伍万捌仟元整 小写58000元,落款东方梅子。

2、从录音证据名称177_202234.aac来看,王步韵(系李大圣的连襟)与王梅梅的录音对话来看即王步韵喂 是王梅梅吗?我是那个 李大圣你认识吗?王梅梅:老李,怎么了。

3、从2017年1月2日12:34分录音名称通话_北京东方_001来看即李大圣:我给你拉货,王梅梅:行了,李师傅,你做法不理解归不理解,我该给就给,王梅梅:老李,我们没有那么多事,李大圣:我知道我知道,3分39秒时,李大圣:我等你电话,王梅梅老板,王梅梅:你就等我电话吧

4、从2017年1月3日23:02分录音名称通话_北京东方_002来看即2分47秒王梅梅:李师傅,你甭管是谁?你们只是听别人讲,那是东方梅子,这那的,我跟你说,你今天拉货了,明天转行了谁也不知道你在做什么?李大圣:今年的活生意不好,特别难干。王梅梅:我明白,你看那天我跟派出所说了,派出所也给我打电话了,我说是这样的,我们之间有误会在里面,就给你这样说,你这是假名字是诈骗,(李)师父我就这样给你说,我名下啥也没有,就是我为什么要这样写?就是一打电话这样那样,我就心烦。8分59秒王梅梅:比如你朋友也好亲戚也好,打电话说了,你是王梅梅吧,你欠李师傅多少钱,你说我又不傻,李大圣:我小孩姨夫那是。王梅梅:李师傅,你录音也好怎么样也好,就说区法院我名下啥也没有,你懂吧!

5、从原被告的短信交流来看,原告给被告发短信,索要58000元,被告说李师傅能不能等等,我比你还着急,相信我,等我电话。

 

   从以上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能够确定,东方梅子就是王梅梅,被告的主体资格适格,原告的身份也适格。录音证据、短信、欠条都能相互印证,且原告持有借条的原件和当庭播放了录音证据和也当庭出示了短信信息。因此,原被告主体资格都适格。

 

二、原告与被告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被告应支付劳务费(运输费)48000元。

   

1、从录音证据名称177_202234.aac来看,王步韵(系李大圣的连襟)与王梅梅的录音来看,王步韵:你欠他的运费五万八,给他一万了,还剩四万八是吧。王梅梅 这事,我都和他说了,咱们不要重复了,我这有事呢,特别是李师傅。

2、从2017年1月2日12:34分录音名称通话_北京东方_001来看3分25秒李大圣:你把这钱给我结了,这就行了,少结一点 王梅梅 我知道了,一会给你打电话。李大圣 我等你电话,王梅梅老板。王梅梅 你就等我电话吧。

3、从2017年1月3日23:02分录音名称通话_北京东方_002来看12分9秒王梅梅一共多少钱,全是小钱,一两万的,几千块钱的,李大圣:四五万块钱,不是给我一万吗?还欠四万八。王梅梅:恩 。李大圣,年前差不多能解决吧。王梅梅:你要的是钱不是气。李大圣 这我知道 王梅梅别着急,李师傅,我也在做生意,这个生意要是成的话,就你那点钱都不算啥,等我电话。李大圣:那个条是不是换了,你给我一万了,五万八换一个四万八(条)王梅梅:那些东西你所有东西都带着等我电话到时候会通知你。李大圣:那把那条你改过来改成四万八。王梅梅:我今天给你打电话就是想给你吃个定心丸。李大圣:恩恩

4、被告于2015年7月10号,给原告出具欠条五万八。

5、短信中明确被告欠原告五万八,被告给原告发短信,让原告等等。

 

从以上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且录音证据、短信信息、欠条能够相互印证,因此,被告应当支付劳务费48000元。

 

综上所述,合法的劳务合同,应当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供了劳务,被告就应支付劳动报酬。从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短信信息、电话录音等证据,都能相互印证,符合证据规则。因此,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务费48000元。

以上供合议庭参考!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龚俊峰

                               2017年12月4日


想了解龚俊峰律师,你可以:




推荐阅读

1、欠债不还,25元搞定你! 欠债的不再是大爷

2、借款时千万要谨慎这几种情形,否则钱就白搭了。

3、被告不接收传票或不出庭,有什么法律后果?

4、当事人说打架是因法官放高利贷;法官说另有原因。

5、还有25天就是2018年,请还钱!

6、欠债不还,咋起诉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