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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六百万借款无直接转款凭证,五轮官司没追回。

2017-12-21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从《贵阳晚报》看到一篇文章,标题是《遵义一男子只有借条而无直接转款凭证——六百万借款 五轮官司没追回》。文章内容大致是这样的:



       周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5月,李某向周某借款600多万元,并为周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借据约定在两天内归还借款。两天到期,李某并没有还款,两年后周某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认为书写了借条但没有实际收到款项,因此借贷没有实际履行。那么问题来了。600多万元打给谁了呢?据周某介绍,书写完借据后,李某让周某将款项打到第三人账户,但第三人称,周某与李某有业务来往,第三人表示周某转来的600多万元,是正常的营业收入,与借贷无关。此后,这个案子又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再审、重审,还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可是,前后经历三年多,现在,案子又回到原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

        看到这个新闻,我想起了上个月刚结案的一个案件,和我代理的一个案件一样,也是将款项打给第三人,开庭的时候,借款人也是不承认收到借款并表示没有指示我当事人将款项转给第三人。但我们凭三段录音和借款人女儿的账户还款5万的凭证,打赢了本金和利息到目前来说近1000万元的官司。明天的《法律实务讲座》我将分享我的这个案例,希望能够帮到当事人。今天,我想从这个新闻案例提醒广大微友们,借款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免维权艰辛,或者无法收回款项。

       本案中的借款系指示交付行为,如果有这样的要求,最好在借据中表明授意的意思,比如,张三今借到李四100万元,李四在某年某某日将款项转到马六账户。如果借据中,有这样的表示,则万事大吉了。如果没有这样的表示,则应当电话录音(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明确是他授权你将款项转到第三人账户。第三人收到款项之日,则借款合同成立。另外,本案中三人均有业务往来,这个也是法院应当查明的情况,申请调查第三人与李某的资金往来。同时也提醒微友们,仅凭银行转账凭证,有时候也是容易败诉的,反之,只有借条如果是大额的,也是容易败诉的,言而总之,不光有借条,还要有转账凭证。打官司前一定要固定好证据,一定要固定好证据,一定要固定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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