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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转移财产携款玩失踪 被判刑一年

2018-01-08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有能力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拒不履行或者转移变卖、玩失踪,你可想好了,如果你也存在这种情况,你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既然有钱了,就应当及时还款,拖得一时,拖不过一世。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为你带来这样一个拒执罪的典型案例:



刘某诉孙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绥化市北林区法院调解,约定孙某分4次偿还刘某本金及利息4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孙某未按约定履行给付欠款义务,刘某于2013年1月8日向绥化市北林区法院申请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孙某在大连市临港工业区有26亩参圈、近4千斤参苗及1辆本田轿车,并在一银行大连支行有资金往来。孙某承诺将参苗卖出后给付欠款,后未履行给付义务。2015年5月,执行人员发现孙某已将参圈转租他人,将养殖的参苗全部变卖。

2017年6月7日,孙某被南京警方抓获,供述了其转移财产并规避执行的事实,主动偿还了欠款。


日前,绥化市北林区法院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龚俊峰律师认为,本案案件中的当事人孙某自以为很聪明,认为自己变卖玩失踪,你能奈何与我。万万没想到,自己已经被网上通缉,最终被抓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我们人民法院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件执行不了,在执行不能的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被执行人都没有执行能力,很大一部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他们往往采取转移、隐匿财产、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产权人等方式,想方设法去逃避执行。这些“老赖”的以上行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但人民法院自身却往往对其无能为力,实际得到刑事制裁的并不多。因此,在法律实务中,申请人执行人自己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执行局将本案移交公安局立案侦查。彻底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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