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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全面放开律师收费指导价,实行市场化。

2018-03-03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法律实务讲座


律师收费一直以来都是当事人和律师最为关注的问题,为此各省市都制定了《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3月2号,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 发文《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通知内容大意是说:自2018年4月1日起,北京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 42 29471 42 12589 0 0 7510 0 0:00:03 0:00:01 0:00:02 7511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 也就说以后律师收费完全按照市场化进行,之前出台的指导价标准将不再适用。



也就意味着如下(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这三种可以按照市场化运作,将最大程度的有利于当事人。

原先制定的价格指导标准将不再适用:比如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比如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等等。这些可以作为收费的参考,不再限度比例。完全由当事人与律师进行协商。

实行市场化收费后,律师代理案件会考虑自己的特长和专业技能,按照所里的要求制定自己的收费标准,同时考虑如下因素定价(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北京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其他省市是否跟进,自己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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