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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起,这也行为将构成犯罪

2015-10-23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公布,将对社会、国家及个人产生重大影响,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期《法律实务讲座》将为您梳理一下:请分享周知!


一、“校车司机及其他人员”列入危险驾驶罪范围

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2、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1和2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上述从业者作出严厉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共安全意识,提高驾驶人的高度注意力和安全性,从而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此举规定顺应民意。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虐待罪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幼儿园的老师和敬老院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家庭相关人员,存殴打等行为造成上述人员伤害,作出了回应,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


四、“国家考试作弊”入罪

在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将“医闹”入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微信”传播虚假信息入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群主、群友们注意了,别再转发没有经过核实的信息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 “虚假诉讼”入刑

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八、“辱骂法官、律师”可追究刑事责任

1、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2、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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