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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彩礼钱需要退吗

2015-10-29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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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娶个媳妇,要命啊!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彩礼金都是少不了的,多则百万,少则几万元。据我了解,大部分的彩礼金在10到20万之间。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很多农村的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在形式上举办婚礼就以为是合法夫妻了,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在涉及到“离婚”时,就会出现本期微信公众号《法律实务讲座》讲到的专题 彩礼金返还?

【案例】

半年前,大坤和小莲在媒人的撮合下办了喜酒。然而,这对本该过上幸福日子的小夫妻,却没过几个月就要各分东西。

因为两人仅办了喜酒但没有领证,两家人的矛盾聚焦在了女方收下的9.6万元彩礼上。大坤家主张,既然婚姻不成,返还彩礼理所当然。小莲家则争锋相对,说婚姻不成是由于大坤的原因,要还彩礼?没门!

两家人把这事闹到了法院。近日,经市法院调解,小莲家当庭返还了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并约定分3个月返还彩礼3.6万元。

办了酒没领证,没过几个月就要各分东西

今年初,小莲在媒人的牵线搭桥之下结识了大坤。由于两人年纪都不小了,两家人极力撮合,想促成这桩婚事。结果,两个年轻人还没来得及好好谈场恋爱,就匆匆忙忙张罗起了婚礼。

定下日子后,为了两家人的面子,大坤家东拼西凑地准备了10.6万元礼金。小莲的父母收下了其中9.6万元,返还了1万元给大坤家,并简单地为女儿备置了些嫁妆。

原本以为婚礼都办了,小两口就可安安心心地过日子了。但没想到的是,小两口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同房,结果,结婚还不到半个月,小莲就独自跑回了娘家。虽然大坤三番两次去恳求小莲回来,但她却是铁了心不想再过下去了。

眼看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小莲依然没有回来的打算。大坤家琢磨着两个人仓促地举办了婚礼,压根还没来得及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现在总不能“人财两空”。于是,大坤家人向小莲家“摊牌”,要么小莲回来好好过日子,要么返还9.6万元彩礼钱。可小莲家也很气愤,不能同房也不是小莲的原因,现在闹成这样,“要人没有,钱花光了,也没有”。就这样,两家人闹上了法庭,大坤要求小莲返还彩礼9.6万元。

9.6万元彩礼到底要不要还,调解后达成协议

开庭审理那天,两家人到了不少,大有“开战”之势。庭审中,小莲对娘家收取了9.6万元彩礼钱并无异议,但认为钱是给她父母用于购置嫁妆和办酒席用的,购置的嫁妆除了“三金”在自己家,其余都在大坤家。另外,剩下的一点钱不够酒席开销之用,父母至今还欠别人4万多元。

小莲也反复跟法官说,双方之所以走到今天这步田地,归根究底是因为大坤总是找各种借口拒绝与她同房。因此,她是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对此,大坤表示,未同房事出有因,起初是因为忙于婚礼疲惫不堪,后来则是因为自己患了重感冒不想传染给小莲,而且自己一下子也还没有适应两个人的生活。

为了证明9.6元都已花光了,小莲当庭提交了一堆证据,不仅包括买各种东西的发票或收据,大到购买家电、金器,小到购买锅碗瓢盆,还包括3天酒席的菜单、桌数、宾客回礼清单。大坤核实后表示,家电和大部分物品确实在他家里。

考虑到两个年轻人以后都要有新的婚姻生活,法官决定分开做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希望大坤家把核实后的物品价值从9.6万元中予以扣除,再根据双方的责任过错降低期望值;另一方面,法官也把有关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和判决找出来给小莲和家人看,希望他们尽可能拿出一部分钱来处理此事。

最终,经过多番努力,两家人总算达成了调解协议。小莲家当庭返还了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并约定分3个月返还彩礼3.6万元。一场也许本就不该开始的婚姻,也至此也画上了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讯员 富法 记者 陆登峰)

【法官说法】

彩礼返还须兼顾法理人情

现实生活中,婚姻不成或离婚时,双方及其家属总会不可避免地争论彩礼的返还问题。其实,彩礼返还问题具体包含着“还不还”与“还多少”这样两个问题。

还不还,即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什么情况下就不需要返还。对此,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三种情形下,1.彩礼需要返还: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然,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还多少,即在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下,是全额返还还是部分返还。由于自古以来婚姻嫁娶就不能单单以法律来约束,还要照顾风俗人情,因此,彩礼还多还少,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有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及家庭的工资收入情况、彩礼的具体用途流向、双方的责任过错等因素,进而酌情认定彩礼返还的数额。

因此,处理彩礼的返还问题不仅要严格地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来处理,但也要充分考虑风俗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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