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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门裸睡以为是老公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2015-11-03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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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嘉兴秀洲区发生一起女性深夜遭入室强奸案,令人奇怪的是,女子直到第二天早晨老公回来时,才发现自己被人强奸而后报警。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也成她是自愿。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睡觉之前,肯定是需要把门窗锁好,但在嘉兴一名女子,习惯裸睡,睡觉前没有关好门窗,睡梦中被陌生男强奸。

办案民警介绍:“受害人当时还处在一个睡眠状态,自己被强奸意识也不是太清醒,等到第二天自己老公回来了,她向老公叙述了凌晨经过。老公告诉她,并不是他与老婆发生了性行为。”直到这时,该女子才知道自己可能被强奸。

作案时,强奸男子把灯给关掉,作案后匆忙离开,但由于紧张,临走时落下了一只拖鞋,成了警方破案的关键线索。

据犯罪嫌疑人周某介绍,受害女子喜欢裸睡,门也没关、灯也没关,自己看到后欲罢不能,“一个女人光秃秃的这样躺在床上,就有点激动,我就衣服脱了,上床去,她也没有拒绝我,就发生了关系。她明知道她老公上班,也没拒绝我。”周某辩解道。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国搜法治10月18日讯据安徽电视台)

【法律点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根据女方所述,男方明显违反了受害人性的处分权,也就是决定与谁性交的权利。男方企图采取误以为女方系自愿而逃避追究其法律责任,应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新闻案例提供的素材,男方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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