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免费为当事人代理两起案件的通知

2015-11-25 龚俊峰律师 法律实务讲座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

虽然您现在没有遇到法律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您的分享将会温暖这个寒冬,拒绝冷漠,大爱无疆,果断分享到您的朋友圈、微信群,让我积极的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贡献我的一份绵薄之力,实现执业承诺。


一、 前言:


在12月4日全国普法日来临之际,为信守执业时的誓言,力争每年免费为当事人提供两次法律服务承诺,现诚邀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积极与我联系。我认为“律师的作用一是维权,二是维稳;“同时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点)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重点)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重点)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给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重点)

6.因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重点)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重点)

8.残疾人(含退伍伤残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重点)

9.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并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二)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接受生活救济的;

(三)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对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手续: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五、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区域

1、北京市各区、香河县、燕郊及北京周边市县。

2、除上述范围外,可以免费提供法律代书服务(时间为每年的12月4日至6日)


附:


实习总结及执业申请书最后一段:


将继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做好终身学习的计划,希望未来的每一年都有机会办理1-2起公益案件,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贡献一份绵薄之力。也让我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让委托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依法治国献出我的余生。


法律援助热线:13691443437 010-85988294



各位法官、律师、专家朋友如有针对某一案例的剖析,并愿意免费通过本《法律实务讲座》公众号平台介绍给相关律师、法官、当事人参阅的请发至384530926@qq.com。 如有侵权,立即删除。QQ群:114039862,微信号: bjlvshi1 侵权及法律咨询热线 13691443437 如标注作者的属于原创,复制时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微信公众号:法律实务讲座 或 flswjz 微信号:bjlvshi1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