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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听谁的?禁止哪些行为?哪些人不能旁听?

2016-04-25 龚俊峰 法律实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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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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