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听谁的?禁止哪些行为?哪些人不能旁听?
传播分享正能量 引导维权新时代--欢迎分享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本《法律实务讲座》公众号秉承以学习交流为主,所选内容不作商业用途,如相关文章涉及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处理。声明原创的文章,复制时请注明作者及出处!侵权投诉及法律咨询热线 13691443437 微信号: bjlvshi1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