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律师,解决诉讼中的疑难问题,并且通过他们在公共事务或私人事务中的辩护帮助处于诉讼中的人,使被击倒的人重新振奋,就像那些在战斗中保卫他们的祖国、守护他们的父母的人一样帮助所有人。在我们的帝国,我们认为士兵不仅仅是那些手持剑盾或者乘坐战车的人, 还有那些律师,他们用动听的嗓音作战,守卫着那些处于焦虑之中的人的希望、生活和未来。”《优士丁尼法典》中收录的这则法令 ( C. 2. 7. 14) ,系于公元469 年3月27日在君士坦丁堡颁布。申同之前的零阶段:职业理想
23岁时,我可以成为律师,但选择了去风投,美其名曰了解商业的本身;在25岁时,我可以成为律师,但目之所及的律师生存现状让人泄气,最终去了银行总行的风险法务部;我花了七年的时间在金融领域打磨,技艺理性已化为直觉。在30岁时,我辞去了知名对冲基金合规官的职位,决定做回律师。在辞职到找律所这一段赋闲期间,我先生曾问及我:律师职业具有正当性吗?就像医生、法官职业那样。律师职业,我未来赖以谋生的唯一手段,是否具有正当性?在法学院接受过六年法学教育的我第一次叩问自己。从历史,律师这一职业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出现了一批为当事人出庭做准备的诉讼帮助人,由于执政者尚未意识到法律对秩序管理的重要性,这些诉讼帮助人没有得到民众的尊重和认可,也未能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法律职业。直到罗马帝国中后期,法治政体以及复杂的诉讼程序使得民众期盼通过专业人士的帮助来获得权利救济,这些都对诉讼参与人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使律师迅速成长为一个专业独立的职业团体。律师职业在中国国法层面的正当性,始于清末民初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虽然旧帝制时期衙门“讼棍”遗留下来的恶名给律师职业笼罩了讼师阴影,但在近代中国社会观念中,律师职业已经实际具有了一种“脆弱的正当性”。到了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律师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关于律师制度的第一部法律,也是国家层面对中国当代律师职业合法性的认可。回望古今中外律师职业发展史,律师穿梭于国家政治与公民权利之间,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在三十岁这一年,我下定决心重新扣响律师之门,选择适合自己的律所,打造属于我自己的法律职业王国。在2018年12月,偶然阅读了一篇题为《一家真正靠“幸福”驱动的中国律所》的文章,之后我便向这家律所发出了求职信。信中我这样写到:不幸的律所各有各的不幸,我只想知道幸福律所究竟长什么样子。后来我通过面试来到了申同——“打造最幸福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正式开启律师职业生涯。
我与申同的一阶段:寻找“师傅”
很多律界新人之间都流传着“师傅”这个神奇的存在,例如:“我师傅如何如何 ”,“我师傅带我如何如何”…似乎有了师傅就有律师职业保障,有了流派的皈依…..然而申同没有“师傅”的存在,所以一开始别人口中的师傅着实让我称羡。
申同创始人杨林兵律师,鲜明旗帜地反对“师徒制”。一方面,“师徒制”的培养模式与申同文化相悖。申同文化倡导“彼此自由”,而师徒制下的前辈与后辈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另一方面,“师徒制”不利于青年律师人格与职业养成。律师最核心的职业素养就是能够从繁芜丛杂的现实事实里面抽丝剥茧提炼法律事实,一针见血找到核心问题,独立面对法官、对方当事人与代理律师,为自己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这里面每一个环节,一方面需要凭借律师的技术,但更多取决于律师强大独立的人格,以及深入骨髓的职业意识。不同于“师徒制”,申同提倡“导师制”。在申同,每一个前辈都是导师,尤其是合伙人律师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不留余力。合伙人会议会私下指定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律师,帮助特定青年律师成长。在申同,导师帮我认识到律师职业态度的养成,而职业态度最终取决于对生命的态度;在申同,导师引导我追求“健康、自由、富足、体面”的职业状态,并且时刻提醒我需要通过对生活的理解去解决案件疑难,不能深究于理论而忽略了生活常识。申同内部有强大的技术支撑,包括标准产品、项目管理、流程管理、案例数据库等,可以让律师在短时间内了解某种案件类型的办案流程、争议焦点。为了应对更具有挑战的案件,除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之外,申同内部高度协作。律师之间会互相邀请,大家一起阅卷、讨论争议焦点、分享新思路、分享有效的诉讼策略。每一个案件讨论会就像一个头脑风暴,这对于主办律师而言,无疑是勇气和思路的加成。
我与申同的二阶段:独立之路
真正的独立是什么?以前在银行总行做管理培训生、在对冲基金担任合规官,为了完成一个个工作任务和交易往往要作出各种各样的判断和决策,但是这些决策并不需要自己埋单。成为独立律师后,我深刻认识到真正的独立应该是,you make the decision , you take the responsibility(做决定,担责任)。律师职业对个体独立性的要求在于,律师的判断,都直接关乎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荣耀。
虽然,我的性格,在成为律师之前,就算在捍卫自身独立人格这件事情上,也算不上很擅长。来到“人人皆兵”的申同,每位律师都受雇于自己,在这样的机制下,律师只能选择独立创造,独立去得到市场的认可,这是生存与发展的必须,后退者只能被淘汰。这种市场化机制,是培养律师独立精神或曰“杀手气质”的沃土。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从起初艰辛到游刃有余,得出的结论是:“只有挨过子弹的身体,才会长出铜墙铁壁”,“一个人要像一个国家一样思考”,这是根植于强大的自我认同、自我尊重基础上滋生的独立品格,以此建立与外界的和谐关系。
杨林兵律师是申同的创始人,他将自己对律师职业美好状态的期许,植入到申同文化。杨律师自己没有助理,而且他坦言自己以后也不会有。我想这是他对律师独立最大的尊重,虽然他完全可以通过用固定薪水去评价一个律师的价值,但是他没有这么做。
杨律师十分高效,他每天八点前到达办公室,处理完案件事务后就是在律师办公区和律师们交流。他的声音经常冷不丁出现在我周围,“白妮,你今天发型不够好,律师的发型应该是线条轻快明亮,你的刘海遮盖了这种气质,你需要换发型。”……. “白妮,你这句话说得太好了,是一句站在自己的立场和视角的真实表达,因为真实而具有说服力”……所里一次演讲比赛,我和董律师合作获得了冠军,赢回来的一等奖是:杨律师给我们整理三次办公桌以及请我们吃三顿饭。于是某天在我下班后杨律师帮我收拾了办公桌,第二天我看到的便是清洁的办公桌、整齐的电源线,心中非常感动。我想到电影《超体》,女主人公作为人类认知的巅峰,一开始非常抵触自己的超人身份,想挣脱掉,到最后向外牺牲化作为人类的真理,无所不在。在申同,杨律师完全外化,化作申同的文化之源,一种力量与氛围,像极了已经完全外化的超体。这个时刻,我开始看到杨律师看到的远方,那是一群对生命充满热爱,代表中国律师精英的申同人。至此,英雄登场,杨律师成为我律师职业生涯的同路人。申同人有一个共同的愿望,他们希望通过做最好的申同人,来影响中国律师职业生态。在西方世界,律师既是国家实现法治的工匠,又是公民争取权利的代理人,历来是精英阶层。对于当今中国律师而言,我们接受的法学教育虽然是从古希腊到托马斯杰费逊的法律传承,但是在现实职业环境中,既没有精英的传统,也没有精英的培养模式,律师阶层是撕裂的,每位律师都在被时代裹挟着向前走。在这种环境下,一个稳固的具有认同感的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申同人的愿望,归结为一个朴素的理想,是追求健康、富足、自由、体面。我们看上去走了一条不一样的路,却也是一条再自然不过的路。没有剑拔弩张,没有案牍劳形,只有对生命的热爱,对职业的认同。申同人期望在公共事务中承担责任,依靠律师智慧,丰富经验和良好声誉,成为社会的标杆,成为具有精英精神的现代公民。
申同五周年所庆之“我与申同”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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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自由 互相成就 一起变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