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猫咪案审判始末 & “退一赔三”商家疼哭了|张宇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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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刘园园,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采访人:张宇翔,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采访时间:2022年3月15日
采访地点: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今天由我就这个主题采访一下张宇翔律师。
张:好的,我的客户呢,她本身非常喜欢小猫咪,一直希望拥有一只属于自己的小猫咪,后面就联系到了一家宠物店,想购买一只德文猫。
德文猫是猫的一个品种,大家也都知道猫的品种比较多,比如说蓝猫、加菲猫等等。然后我客户比较喜欢德文这一款猫,德文猫有“宠物中的小精灵”这样一个称号,后面通过这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德文猫。
宠物店也是给她做出了一个承诺,说这个猫是属于纯种德文猫,那么在此之下,我客户花了两万二这样的一个价格把这只德文猫买回了家。
买回家后,因为非常激动,她就发了个朋友圈,这个朋友圈一发,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她的朋友圈里面有一些懂猫的朋友,就说她的这只绝对不是德文猫,被骗了。然后我客户一下子就有点被击垮了,她就自己搜集了一些相应的资料,并且进行了学习和对比,确实她买的这只猫不是真正的德文猫,有一点点像,却是另一个品种的猫,叫做柯尼斯猫。
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两种猫的图片,还是有点像的,我们普通人其实很难分辨出来的。
左:德文猫 / 右:柯尼斯猫(图片侵删)
后来了解到,因为纯种德文猫和这个所谓的柯尼斯猫,两者的价格还是相差蛮远的,并且最重要的是,那种被欺骗的感觉让我的客户一时之间难以接受。所以她多次跟商家进行了交涉,也到相应的部门投诉,但是最后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没有办法,她最终找到我,希望我通过法律途径帮她解决这件事。
刘:了解了,也是挺波折的。那么,是什么让您决定办这个案子的呢?
答:当时为什么决定来承办这个案件呢?其实在承办这个案件之前,我也跟我的客户交代过,因为说实话,这个案件的标的额是比较小的,客户也会承担相应的成本在里面,维权成本有点高。
而且这个结果也是有一定未知数的,因为现在全国能对猫的品种进行鉴定的机构不是特别多,也就是说这个案子还是有一定难度和不确定性的。
那我最终还是决定办这个案件,是源于我客户的信念和勇气,还有她的这种心愿。她当时说的一句话特别打动我,她说:
“张律师,你就放手去办我这个案子。我为什么这么执着地想得到一个结果,我就是想整治一下现在的宠物界的这种风气,什么品种的猫他都敢卖那么贵,什么品种的猫他都不论真假,他都敢那样去卖,没有任何措施能够规范他、惩治他,而我就想通过我的方式改善一下这种风气”。
刘:是的,您客户的这番话确实很打动人。那么这个案子前后大概耗时多久?
张:这个案件看上去可能比较简单,但是却花费了很长的时间。这个案子我们从2021年6月份就开始准备了,7月初立案,直到2022年的3月初,我们才拿到一审判决。
从去年的6月份到今年的3月份,其实跨度还是蛮久的,这个案子也是历经了诉前调解、前前后后四次开庭、中间还有鉴定,最终才尘埃落定,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将近一年的时间,不论是对我们律师,还是对客户来说,都是很大的一个考验。
中间也遇到很多难题,比如说对猫的品种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要怎么选;面对对方不愿意配合的时候,我们压力也很大;是和对方进行调解,还是说坚持到底,我们也纠结过;甚至还考虑过要不要撤诉……
刘:是的,没有哪个案子是容易的。刚才提到了办案过程中的种种难题,那么这个案子您认为最难的部分是哪里呢?
张:这个案子最难的部分就是鉴定。
其实在起诉之前,我就查阅过相关的资料,我查到全国能对宠物品种进行鉴定的,无论是猫、狗或者其他的品种鉴定,我目前查到的只有一家,就是山东潍坊兽医协会,只有这一家机构能够做鉴定。
在开始的时候,我们双方其实都是同意鉴定的,但是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大家就是争执不下,对方强烈要求在法院的鉴定机构库中来选择一家,但是法院的库里面却没有一家能够对宠物品种进行鉴定的机构,所以就这样陷入了僵局。
这个鉴定究竟要怎么做?我当时也是很困扰,但我非常幸运,能够得到我们律所杨主任的一个指点,杨主任当时是这么回答我的:
首先,一定要坚定做鉴定的这个信念; 然后,跟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并表示,现在全国是有这样的机构可以做鉴定的,并且也有相应的判例能够支持这个鉴定机构的结论; 第三,把这个机构的相应资质也提交到法院。
最后,就是在杨主任的帮助下,法院指定了山东潍坊兽医协会这家机构进行鉴定,最终鉴定下来,这只猫的确不是纯种德文猫。
刘:我听完感觉确实很不容易,那么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怎么样?
张: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是我方胜诉。这让我们喜出望外。判决首先是认定了这个猫的品种不是纯种德文猫,被告确实存在欺诈;第二就是判决被告退还购猫款;第三点就是可以退一赔三,判决被告赔偿我方三倍的购猫款;还有就是高额的鉴定费是由被告承担。
刘:张律师,您太厉害了,打了一场完美的胜仗。我还有一个小小的疑问,相信大家也都有点好奇,就是这只猫现在怎么样了?客户是选择留下来还是退了?
刘:是啊,真好,我特别感动啊,猫咪是无辜的。另外,我看本案判决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也就是常说的“退一赔三”。能否为大家讲讲这条法律的适用条件?
张:好的。《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关于消费主体: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消费者通常指日常生活中的公民。值得一提的是,单位也可以作为消费主体,如单位食堂采购粮食等活动。但若是为生产经营消费,即生产资料的消费。这种情形的消费,不属于本法规定的消费范畴。
第二,关于消费性质:所谓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物质、文化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消耗过程。
第三,关于消费对象:消法规定的消费对象,分为“商品”与“服务”两类。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的消费项目日益变化,不仅有汽车、房屋等大宗标的,还有教育培训服务、医美服务、居间服务等各种服务项目。
第四,对于“欺诈”的认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欺诈可以是积极作为,告知虚假情况,也可以是单纯的不作为(沉默),隐瞒真实情况,负有告知义务时的不作为也属于欺诈。
刘:好的,学习了。那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了不良商家,我们都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呢?
张:维权方式有很多。《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刘:好的,谢谢张律师的分享,我真是受益匪浅。那么,您觉得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是什么呢?
张:这个案子虽小,但是我觉得意义非常重大。近年来,随着中国居民人均收入及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养宠物人数比例逐步上升。截至2019年,中国宠物市场规模已突破千亿级。整个市场的快速发展,再加上没有成熟、全面、权威的监管体系,使得整个行业有时显得浮躁,一些不良商家趁机动起了歪脑筋。
与此同时,大家也都知道,吸猫、养猫、晒猫,堪称当代养宠青年的顶级快乐。
而通过在网上检索的案例发现,实际上这类纠纷的数量并不多,或许是因为维权成本太高,或许很多人都忍气吞声了,总之最终走上法庭并得以“退一赔三”的案例并不多。我希望本案能够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宠物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杜绝以假乱真。
有时候,一个案件可能改变行业乱象,一个案件会被很多人看见。
当然了,不管是什么品种的小猫咪,都是一条鲜活可爱的生命,希望大家都善待小动物哦。
刘:是的,张律师说的非常好。今天的采访就到这里,再次谢谢张律师。希望本案的力量能够传递下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
被采访者:张宇翔律师执业领域:争议解决,刑事辩护法律硕士,警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
采访者:刘园园律师执业领域: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关于酷飒的张宇翔律师:
愿景
打造最幸福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使命
通过幸福文化驱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价值观
彼此自由 互相成就 一起变老
编辑 & 排版:麻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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